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出栏种猪40万头基地
建设单位:湖北同星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随州市随县高城镇卸甲店村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属于养殖业,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鼓励类:一、农林业中第4条: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第5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类项目范围。
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猪舍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恶臭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管理方面措施和技术方面的措施。其中管理措施包括: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及时清理猪舍、强化猪舍消毒措施、科学的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污水收集池的臭气控制及养猪场加强绿化;技术措施主要为采取技术除臭等措施:对于主要的恶臭产生区域猪舍,可采取物理除臭方法,采用机械负压送风和人工开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臭。
本项目采用生物质锅炉供猪舍冬季取暖,生物质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的烟气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猪尿、冲洗废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处理后,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不直接排入水体环境,对周边水体环境不会带来直接明显影响。
(3)噪声
养殖场内主要噪声源主要包括猪只叫声、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60~80dB(A)。为减轻噪声污染,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包括猪粪、病死猪及分娩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灰渣、生活垃圾、水膜除尘系统底泥、废砂、废活性炭、废过滤膜等。病死猪及分娩物集中收集委托相关单位无害化焚烧处理,不外排。医疗废物(HW01 900-001-01)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做农肥处理,不外排。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堆肥处置,不外排。水膜除尘系统底泥集中收集,外售相关单位堆肥处置,不外排。废砂集中收集委托供应商资源化回收处理,不外排。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委托供应商资源化回收处理,不外排。废过滤膜集中收集委托供应商资源化回收处理,不外排。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用地要求。项目生产中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五、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同星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随县高城镇卸甲店村
联系人:叶主任
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2楼
联系人电话:夏工 027-87860251
建设单位:湖北同星实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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