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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昌农牧有限公司“年存栏2400头种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1-06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大昌农牧有限公司拟于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投资新建“年存栏2400头种猪养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30000m2,新建猪舍8栋及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办公住宿楼、沼气池、沉淀池及灌溉池等,鱼塘占地39600m2,种植场占地19800m2。项目猪舍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年存栏1200头种猪生产线和一栋保育车间,二期新增一条年存栏1200头种猪生产线。项目年种猪存栏量为2400头,年生产仔猪约4万头,生产的仔猪销往全国各地。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检索国家发改委2011年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修改意见,项目均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各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猪舍产生的恶臭、堆粪场恶臭、污水站恶臭、沼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及食堂油油烟等。
  建设单位采取及时清粪、投加抑菌剂、添加除臭菌、稻草遮蔽、采用活性炭吸附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场区恶臭产生及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废水厌氧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用于厂区发电和食堂用能,沼气为清洁能源,经脱硫后燃烧污染极小,对周边环境的大气质量影响有限。
  备用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作燃料,存放于配电房中,由于备用发电机不是经常使用,所以其影响是暂时性的。对当地环境空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大气质量很小。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室外排放,经处理后油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猪尿、冲栏废水及办公生活污水等,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猪尿、冲栏废水等一并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后于贮存池贮存,供场区内林地、茶树等种植区灌溉。
  (3)地下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做好污水排放渠道的防渗措施,对场地地面采取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的污水入渗污染地下水。同时,建设单位加强环保管理,应及时发现污水发生非正常排放溢出地面情况,并立即采取收集措施。
  (4)声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猪只叫声、排风扇、水泵、发电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污染,对生猪进行科学饲养,合理安排饮食,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型,对各主要噪声源均设置基座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音、距离衰减后,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小,不会产生扰民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固废包括猪粪、沼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病死猪及胎盘、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废活性炭及办公生活垃圾等。
  干清猪粪、沼渣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部分作为农肥施用于项目种植区,部分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还田;病死猪及胎盘先于厂区冷藏库暂存,达一定量后由随县禾和环保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收集处置,禁止随意丢弃,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硫剂收集后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资源化回收利用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
  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经处理污染物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要求后于贮存池贮存,供周边林地、农田还田。故本项目无需另外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六、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场址位于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项目用地属于农村集体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随州市随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及方式:

  (1)随州市环保局网站

    http://www.hbszepb.gov.cn

  (2)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拟建工程选址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何;

  (5)如果本项目各项目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6)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怎么样的作用。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4、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大昌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10层

  联系人: 赵总

  联系电话:0311-69053051

  电子信箱:zhs1976@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厂址位于随州市随县新街镇刘家岗村,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用地周边村庄居民、企业的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湖北大昌农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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