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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17-01-05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在湖北省随州市建设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委托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2)建设地点

  湖北省随州市

  (3)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220kV烈山变~随广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36.8km,单回架设,导线采用2×LGJ-240钢芯铝绞线。

  2220kV烈山变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进行进一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提出环保措施,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组成,分析工程实施各阶段、各种工况对环境的影响。

  (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收集、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相关规划及其对工程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4)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对预测和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价。

  (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并对公众意见进行采纳与否的说明。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声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电磁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项

  本次公告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第一次信息公告。在环评文件完成初稿后将采用现场张贴布告的方式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周围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工程详细情况及环境影响情况;

  (3)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能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殷店镇小东庙4组邮编:441304

  联系人:徐卓电话:027-86606533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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