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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瑞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十万只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 发布日期:2016-10-31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随州市瑞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拟于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蒯寨村四组投资新建“四十万只蛋鸡养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0亩,新建鸡舍12栋、蛋库、饲料加工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及食堂、宿舍等生活区,总建筑面积约28000m2。项目年蛋鸡存栏量为40万只,生产的鸡蛋销往全国各地,蛋鸡于次年作为肉鸡全部出售。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检索国家发改委2011年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修改意见,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款“农林业”中第5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要求,因此,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建设地点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与“随州市都市放牛娃牛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相距约2.8km,项目引用随州市监测站于2015年8月1日~8月7日对“随州市都市放牛娃牛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的大气监测数据,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2)地表水

  本项目距离黑屋湾水库约8.64km,项目引用随县环境监测站2015年4月22日黑屋湾水库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各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

  根据项目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场界四周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鸡舍恶臭、有机肥加工车间恶臭、饲料加工车间粉尘、食堂油烟及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鸡舍和有机肥加工产生的恶臭通过科学饲养、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加强对鸡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和通风措施,粪污每天清理,做到即产即清;夏季对鸡舍和粪污处理站喷洒除臭剂、放置除臭丸等;鸡舍周围种植绿化带,吸收臭气,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脉冲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到99%,排气筒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表二中新建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室外排放,经处理后油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备用发电机不是经常使用设备,所以其影响是暂时性的。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无组织扩散后,对当地环境空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大气质量影响有限。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周围农户肥田。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均主要为风机、水泵、刮粪机、饲料粉碎机、鸡只鸣叫等噪声,各设备主要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软连接、基础隔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来降低噪音的污染,通过喂足饲料和水、避免饥渴及突发性噪声来控制降低鸡只鸣叫措施的噪声影响,鸡舍周围种植树木和灌木,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弱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值。因此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为鸡粪、病死鸡只、防疫废物、废包装袋、净水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鸡粪通过生物高温好氧发酵,达到灭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后,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后作有机肥产品外售;项目设安全填埋井,病死鸡只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进行安全填埋处理;防疫废物收集后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给物资部门回收;净水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
  根据国家环保部提出的“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结合随州总量控制实际情况和本工程污染排放特点,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CODcr,NH3-N。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周围农户肥田。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六、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厂址位于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蒯寨村四组,项目用地属于农村集体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属清洁生产工艺;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综合分析,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及方式:

  (1)随州市环保局网站

  (2)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拟建工程选址持何种态度;

  (3)您认为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何;

  (5)如果本项目各项目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6)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怎么样的作用。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4、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随州市瑞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10层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0311-69053051

  电子信箱:zhs1976@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厂址位于随州市随县新街镇蒯寨村四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用地周边村庄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4)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随州市瑞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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