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有市林业局、市立交桥水厂、市委党校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 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
二、评价指标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
三、评价结果
1、空气质量达标天数(AQI)
2018年1月,达标天数16天(优0天,良16天)占比例为51.6%;轻度污染11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0天。
2、污染物浓度
2018年1月随州市空气监测数据: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值为107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值为78μg/m3;二氧化硫(SO2)月平均浓度值为10μg/m3;二氧化氮(NO2)月平均浓度值为34μg/m3;一氧化碳(CO)第90百分位值为2.0mg/m3;臭氧(O3)8小时最大值日第95百分位值为96μg/m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