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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6-12-12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持续上升,于2016年12月8日达到重度污染等级,经有关部门技术分析和预测,我市仍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6〕88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级
    预警等级: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等级:Ⅳ级。
    二、预警及应急响应时间
    2016年12月9日18时起。
    三、预警及应急响应范围
    随州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2.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建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4.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化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解除预警,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对象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市政府将组织专班进行暗访督查。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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