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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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 杨文明

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1]26)和中共随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对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和零售企业开展抽查督导。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督导基本情况

9月份,市应急管理局3组分别对全市五个县级区域进行督导,通过暗访抽查、实地察看,共检查了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随县淮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世纪楚王烟花爆竹销售(批发)有限公司、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等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店(点),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43,8个零售店管理规范

从检查情况看,各均有值得肯定的做法:一是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各地均制定了烟花爆竹损害群众身边利益专项整治整治方案。二是明确重点,对标提升。抽查的32零售网点均建立独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三是统筹推进,控制风险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均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系统,监管方式实现远程化、智能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非法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市局督导组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的现象,广水市世纪楚王烟花爆竹销售(批发)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寨湾谌其秀超市(寨湾白林岗 39号)存放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且堆放有杂物,随县范围内存在1下店上宅违规经营行为。各企业隐患清单详见附件。

(二)落实专项整治检查要求存在差距

经调度发现,按照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随应急办20216要求各地从8月份起每月底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市局专项整治办,但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至今未报送情况。从各地开展情况来看,均未报送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

(三)烟花爆竹企业面临困难较多

据市局了解,部分企业本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情况低于去年同期,销售总金额和利润下降;生产企业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各地要严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管控风险,防止因停产导致安全风险因素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从严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属地应急管理局对照具体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指令,确保在930日前整改到位。各应急(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各零售网点购货情况的督查力度,防止出现二级批发或委批站的情况发生。相关网点要落实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和治理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吸取教训,避免出现同类隐患。各应急(安监)部门对相同隐患问题屡查屡犯、整改不及时的应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加大相关文件执行力度。

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文件精神传达至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履行烟花爆竹专委会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要求,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930日前、1015日前、1215日前分别将月度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局专项整治办

(三)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应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等领域突出问题。市局将继续按照省厅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暗访检查力度,对监管执法不到位、行动缓慢、等靠要思想严重的地区进行通报。省厅将对全省范围内各烟花爆竹企业和单位进行抽查,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20 68 号),对发现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

附件:企业隐患清单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916

企业隐患台账

一、随县盛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1、进库购货车辆鄂S·637A0无危货品运输资质。

2、车辆未配备安全警示标识。

3、未配备押运人员。

4、无进入厂登记、人员登记记录。

5、车辆登记登记中,无车辆资质、人员资质审核。

6、防火隔离带杂草过高。

二、随县淮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1、未落实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2、库区内停放有车辆。

3、部分警示线模糊。

三、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

1、无领导带班记录。

四、广水市世纪楚王烟花爆竹销售(批发)有限公司

1、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四色图及安全风险明细表。

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不健全。

五、广水市金菊副食

1、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教育培训无再培训记录。

2、零售场所未见安全警示标识。

3、存放产品堆放混乱、与其他物品混放。

4、部分产品无流向登记标识码。

5、灭火器仅一具且损坏。

六、广水市关庙镇红艳副食

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教育培训无再培训记录。

七、关庙大民超市

1、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教育培训无再培训记录。

2、存放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八、关庙宏晶超市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悬挂在醒目位置。

九、寨湾郭三红超市

1、灭火器不符合要求。

2、产品存储区有其他杂物。

十、寨湾谌其秀超市(寨湾白林岗 39号)

存放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且堆放有杂物。

十一、吕桂林超市(烟墩包村8号)

产品仓库内堆放有其他杂物。

十二、王仁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1、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商店内有烟花爆竹商品。

十三、刘昌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十岗)

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四、孙春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零售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模糊。

十五、魏儒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六、余洋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七、徐记日杂

店面与隔壁仓库相连一侧未分隔。

十八、张义良个体工商户

1、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产品堆放过高。

十九、随县淮河镇新生活超市

1、货物与墙面过近。

2、店内有明线(电线)。

二十、随县淮河镇钱庄超市

存在“前店后宅”问题。

二十一、夏中爱个体工商户

烟花爆竹存放点侧面是厨房,房顶是油毡。

二十二、随县淮河镇供销社零售店

1、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无交接班记录。

二十三、中兴批发部

1、未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零售场所安全警示标识不明显。

二十四、鸿运批发部

房间与侧面房屋联通。

广水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视频监控只能放到98日,不符合AQ4101—2008标准要求
2生活区与库区未用物理方法分隔。不符合GB50161-2009标准要求;
3库区防火隔离带未清理到位,不符合要求;
4二栋库房防火分区不符合GB50161-2009标准要求;标志牌不符合AQ41145.1条款要求;
5废弃房屋存有公安部门没收的烟花爆竹成品。
广水市世纪楚王烟花爆竹销售(批发)公司
1、库区防火隔离带未清理到位,不符合GB50161-2009标准要求;
2、所有库房标志牌不符合AQ41145.1条款要求;
3、避雷针离仓库不足三米距离。
随州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仓库内部分成品未见流向标签。不符合AQ4102-2008要求。
2仓库内烟花爆竹成品定置线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9.3.7条要求。

3四栋仓库由于建设早,均按《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标准设计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标准理解不够,导致整改不符合实际且浪费资源。

广水市蔡河镇金菊副食店烟花爆竹零售店

1仓库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放

郝六超市烟花爆竹零售店

1仓库混存混放、并有电源线祼露

随州市烟墩包村8号烟花爆竹零售店

1未用实体墙与副食店进行隔离。

长岭云台街青青副食店

1、零售经营场所内乱拉电线。

长岭云台街刘家副食店

1目测烟花爆竹仓库面积不足10平方,而核定储量60

2实际储存数量超过60件。

马坪镇外贸副食(316国道红绿灯旁)

1、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者说从马坪镇生资超市取货

2、仓库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放

3、烟花爆竹码放高度超过2米。

金培华个体工商户(高城镇高城路92号)

店内放有少量烟花爆竹,未储存在指定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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