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题报告
今年以来,随州市财政局认真对照《随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环字〔2023〕10号)和《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主动认领涉及财政部门的5项目标任务,强化硬化工作举措,狠抓贯彻落实,在支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资金投入,落实攻坚要求
始终坚持将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财政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在手上,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筹措政策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2024年全市财政共计投入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9.56亿元,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坚决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奖补政策,市级预算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企业技改扩能、转型升级、科研创新、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助推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涉及我局三项考核内容:1、生态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2、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和绩效评价情况、3、未完成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的市(州)相关财政支出增长情况,均已完成。
二、聚焦生态功能,健全补偿机制
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4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全市4个县市区(含随州高新区)政府(管委会)均与流域上、下游区县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互相商定以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四项指标年均值作为考核依据,上、下游双方各拿100万元作为补偿资金,根据年底考核情况开展奖补。探索建立了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与武汉、孝感互相签订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4年度获得生态补偿金700万元,有效促进了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密切对接联系,争取项目支持
一方面,始终保持同省财政厅紧密联系,抢抓政策机遇,靶向谋划项目,积极请示汇报,全力争取省厅给予倾斜支持。截至目前,已向上争取到位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类项目资金2.7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全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2024年全市成功申报发行政府债券资金9.44亿元,聚力推动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水管网改造、水生态连通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充足项目支撑。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湖泊等部门沟通衔接,在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认真筛选储备一批绿色项目,积极有效对接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争取申报进入绿色发展基金项目库,获取绿色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国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健全政采制度,支持绿色采购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精神,指导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代理机构,在制定标书过程中将执行标准作为所购两清单产品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强制节能产品,必须达到节能标准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作为未响应投标进行处理。对于属于两品目清单并已完成政府采购的产品,严格按照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和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所有采购产品均能实现绿色达标。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采购两类环保产品5.29亿元,其中:节能产品2.64亿元、环保标志产品2.65亿元。
五、突出政策合力,吸引资本参与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发挥企业污染治理主体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的办法,合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促进绿色发展领域。建立市级PPP项目推介库,向上申报推介项目,争取上级融资基金扶持。
六、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以赴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全力克服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不利形势,加大对上争资力度,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领域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资金投入力度同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按照已签订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考核兑现,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补偿内容,充分发挥生态补偿资金对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压紧压实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机结合的多元机制。同时,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项目进展与资金拨付同步协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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