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随环委〔2020 〕2 号),结合市财政局“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包括: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2.负责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积极对接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好出资人职责,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对接工作。
4.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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