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3-02
  • 信息来源:随州市审计局
  •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 审核: 张春燕

在报告时段内,市审计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共依法开展各类审计项目32个,配合市纪委完成涉案工程建设项目审计7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17条,督促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04项,向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8起。组织编写《审计常见问题提示》,得到市直单位一致好评。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度,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审议要求,全力应对复杂外部环境和疫情汛情叠加考验,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抓好财经管理和风险防控,全市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现良好开局。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含市本级、高新区、大洪山)收入43.27亿元,公共财政支出39.08亿元,累计结余4.19亿元。

政府性基金(含市本级、高新区、大洪山)预算收入40.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14亿元,累计结余10.94亿元。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6.12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5.37亿元,当年结余0.75亿元,累计结余7.5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6亿元,累计无结余。

审计表明,2021年市级财政管理工作成效较为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021年,市本级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157万元,分配对应38个项目,结余217.3万元。审计发现,2个单位将申报到位的2051万元债券资金未按申报用途管理使用;1个单位申报到位的5个项目债券资金520余万元当年闲置未使用,未形成实物工作量;部分项目债券资金到位率不高,导致有些项目不能按期完工。

二是部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使用缺乏实效。2019年至2021年,市本级共申报取得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92000万元,对应并实施建设项目35个,共拨付使用274293万元,完成投资1162188.27万元。审计发现,2个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欠款1061.27万元;1个单位利用已竣工验收的项目申报获得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所欠工程款4594.32万元;部分项目因配套资金不足,导致项目进度滞后或未实现预期效益。

是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有2552.66万元直达资金违规拨入有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共管账户,未及时点对点直达受益企业或个人。有655.5万元直达资金未及时足额分配到位,部分应急救助直达资金结存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未及时发挥作用。个别抗疫特别国债直达资金项目前期谋划较为仓促,导致进展缓慢或半路停滞变更。

是财政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如代编预算规模占比37.18%;滞留欠拨有关专项资金14088.13万元;21746.75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038.8万元财政出借资金存在坏账风险;超范围支出预备费或向非预算单位拨付工作经费545万元;1913.1万元非税收入入库管理不及时等。

二、部分市直单位预算执行和财经管理审计情况

抽审11个市直单位,并延伸审计了28个下属单位。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项目绩效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方面还需要加强。

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管理执行不规范。15个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不规范等问题;2个单位13个项目合计4639.95万元未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无立项依据和实施方案;14个单位超预算支出3521.6万元;11个单位无预算支出1283.9万元;4个单位项目经费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混管混用。

二是部分单位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15个单位部分项目支出绩效不高,或违规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距较大,或对绩效奖励项目缺乏有效监管手段。2个单位14个项目共计4506.73万元绩效自评结果不客观不真实。

三是部分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过硬。6个单位一般性支出不减反增;9个单位“五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或转移到其他科目和所属单位报销等;3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补贴、差旅补助、离岗人员工资等154.7万元。

四是部分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一些单位存在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无依据收费等9类违反财经法规制度问题,涉及问题资金总额24132.91万元。还有一些单位存在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严谨、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等非金额计量问题12项。

三、39个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与风险。

一是部分已划转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26个单位已划转至国企的资产或未在国企入账,或未从财政资产管理系统中下账,或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和城投公司均未入账,资产价值无法准确评估,涉及土地面积268013.98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21.56平方米,存在较为突出的流失风险。

二是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将持有的国有资产出租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承租方经营不善倒闭,所欠房屋租金及占用费252.39万元无法清收。2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86.25万元,既未在本单位财务上登记入账,也未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3个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严格履行审批和价格评估程序,共涉及资产建筑面积132095.09平方米,出租收入也未按要求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6个单位购置或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长期未登记过户,导致9699.95万元资产权属不清。13个单位877.4万元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能盘活发挥应有效益。13个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3361.27万元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19个单位存在国有资产登记入账不及时、折旧摊销不准确等问题。

四、有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及民生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在涉及民生领域的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了有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家医院违规将财政零余额账户中的疫情防控增支补助金916.17万元转入到医院实体账户,将93.14万元疫情防控资金用于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联的医疗设备等,且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部分单位挪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和疫情防控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发放人员工资、购买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

二是有关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在执行政策上有疏忽,出现个别骗保现象和医保结算不准确问题。部分单位推进抗疫特别国债项目、信息平台项目及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等进展缓慢,大量专项资金趴窝,未及时发挥效益。部分单位违规多收取驾驶员体检费97.45万元,违规向学生多收取学费、教材费43.05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11个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送审总金额6.64亿元,审减造价2383.7万元,向纪检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起,揭示各类问题30余项,涉及金额2亿余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项目建设主体不明、多头管理、责任不清;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不严、内审结果失实、违法转包获利、超概算建设等。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绩效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抓好财政资源配置。强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二)切实抓准要害,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以及“屡审屡犯”问题的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加大对掌握资金和项目的有关二级单位、开发区、平台公司等单位的审计力度,纠准要害,审出震慑。用好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民生政策落实成效的常态化监督,保障人民切身利益。

(三)注重风险防范,深化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加强政府债务投向监管,建立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大力推进内审体制机制建设,构筑好“第一道防线”。

(四)落实整改责任,维护审计权威和尊严。建立整改通报制度,完善整改联动、成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持续加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着力遏制各类财经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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