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1-11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 审核: 张春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对照《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各类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审计委员会制发了《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市委统一集中领导、人大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政府主导整改落实的工作格局和机制。市政府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一方面,要求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加强衔接配合,分别对随州市发展实业公司、随州市建筑设计院等10个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审计项目联合下发了《审计整改通知书》。另一方面,督促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抓紧做好督促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市审计局采取由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中心)归口督办审核评分的方式,建立问题和整改情况台账、协助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开展跟踪督办和销号评价,较好的提升了整改工作质效。截至2021年11月20日,各被审计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103条,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0余项,制定整改措施157项,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形式和方式,整改各类违规违纪或管理不规范等相关问题资金3.24亿元,督促有关单位补缴税款400余万元。审计查出的21起相关履职尽责不到位及违法违纪行为问题案件线索,已全部移交市纪委监委及公安部门。总体来看,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率达92%以上。

二、报告所列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较为重视,建立了问题责任清单,扎实进行整改。具体情况为:

1、关于部分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不够严谨的问题。针对代编预算规模过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在2022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跨部门的综合性项目,全部编列到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减少代编项目数量,压减代编预算规模。针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规定。同时,深化预算管理自动化系统运用,动态化反映预算项目周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针对部分单位虚列预算类项目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调账处理。针对晶星公司“债转股”登记手续未完成的问题,市财政局正在进行评估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针对部分非税收入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清理力度,目前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已全部入库,利息收入、非税资金“待查收入”将根据收入进度和清理情况尽快入库。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市财政局正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寻求政策支持,尽快化解到位。

3、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针对6.58亿元省拨专款未及时拨付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科室和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截至11月中旬,已整改拨付3.16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加大项目执行力度,从项目管理入手,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主动推进重大项目预算执行,避免“钱等项目”。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指导和督促211个市直预算单位制定了问题整改清单,并对其进行销号管理和评价打分,各单位积极健全修订内控及财经管理制度,整改各类违规违纪或管理不规范资金2.5亿元。

1、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约束不紧的问题。相关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了详实的整改措施。一是提升财经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细,预算执行更加严谨严格;二是各单位在编制2022年预算过程中,科学分析上年度预算编制和决算数据,细致研判新年度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经费预算,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精准性。三是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强预算下达、调整和执行等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力。

2、关于部分单位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25个单位加快项目推进进度,目前已完成拨付相关项目资金6135.46万元。针对部分单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导致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完成的问题,审计已向业务主管部门如实反馈相关事项,督促其严肃整改问责,强化工作落实。

3、关于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实的问题。市技师学院等11个单位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6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划转和处置行为。市政数局等8个单位及时进行国有资产信息更新,定时清理固定资产,及时补充完善财务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市场监管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清河路22号等二处办公楼出租,做到物尽其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关于部分单位执行法规法纪不严的问题。现代教育集团等各单位对存在的核算不规范、票据或现金管理不规范、内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财务资料不准确、未按规定管理工会经费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同时,各单位对单位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单位间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清收或调账处理。各单位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支出,精简会议培训费、差旅补贴费等,严格落实“五项费用”同比减少的相关规定。

(三)政府债务和财政出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政府性债务问题,一是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制定还款计划,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力,拓展财政收入来源。

针对财政出借资金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财政出借资金问题整改方案,成立专班、明确专人,承担属地责任,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将各类出借资金尽快清收或处置到位。如:市财政局对正常经营的16家企业,综合运用了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措施清偿借款,目前有2家企业已清收到位,对已经停产的2家企业,已通过司法手段要求还款,现正与法院对接,争取优先顺序清偿借款。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加强财政出借资金管理。

(四)部分“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公共停车场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场经营管理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根据审计反馈问题,按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落实到位。一是督促未取得收费批复的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已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二是城东火车站广场、市中医医院等4个单位分别聘请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租金评估,并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规范停车场出租管理。三是针对停车费清收不到位问题,市智泊科技公司已通过电话、短信以及法院调解等方式追缴停车费27.48万余元。四是针对部分停车场财务管理不规范、收入不入账、财务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各停车场切实明确责任人和内控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推进停车收费系统升级,逐步实现智能收费并保障数据安全,堵塞管理漏洞。

2、关于“互联网+放管服”信息系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机房和数据资源移交问题,电信公司已移交放管服项目相关资料、电子政务外网IP分配地址表。同时拟在大数据产业园机房建成后,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的同时将管理运维权限移交市政数局。针对信息安全问题,市政数局已督办电信公司与武汉金银湖天翼云中心签订数据异地备份协议,确保数据安全。针对放管服系统没部署在神农云上的问题,市政数局与电信公司多次沟通,电信公司同意将随州大数据产业园建成后,统一迁移到产业园数据中心机房神农云二期,由市政数局统一管理。

(五)重点民生和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针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归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与税务建立联合催缴机制。目前,已解决4个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二是不断加强社保基金预算和管理工作,综合考虑各类影响预算收支的因素,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精准性。三是强化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检查,推进各项惠民利企政策落地落实。

(2)针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随县已督促相关部门归还挤占挪用社保资金179.91万元。市医保局和社保局已追回重复享受养的养老保险资金63.75万元,追回违规支付的医保资金25.09万元、生育津贴26.26万元。针对“提前退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市社保局修订完善了符合随州实际的具体工作制度,及时取消了虚假病例、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对象的病退资格。此外,针对定点医院违规收费、过度医疗等行为,市医保局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基金监管和违规处罚力度,对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稽查,并将稽查结果作为调整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重要参考。

(3)针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划转市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划转时间和金额,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方案,稳妥有序抓好国有资本划转工作。二是各社保经办单位主动与银行对接,补记利息4笔共计229.03万元。三是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结算系统,从根源解决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支付存在的问题。四是及时修改系统内错误信息,清理封存垃圾信息。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与公安、人社、民政、税务等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2、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目前,已基本完成有关整改任务。一是及时将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0万元缴入市级金库,并分配到各县市区。二是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1936.24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14.4万元,调账处理资金37万元,清缴公租房欠收租金66.71万元。三是督促9个公租房小区办理产权登记,目前已完成5个,剩余4个已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关于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完善标准体系,随县政府聘请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发展规划,目前已有13个乡镇完成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现正在督促其余7个乡镇完成规划和实施方案,预计12月底完成。二是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2021年全县水稻、马铃薯、能繁母猪以及育肥猪等参保数量较2020年均有显著提升。

(2)针对产业项目投资和运营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对产业项目的立项调研,督促各地立足特色资源,关注市场需求,发展优势产业。二是建立投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强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财务运营和资产管理,积极探索自主发展道路,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户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3)针对产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各单位原渠道返还产业项目资金27.64万元。二是强化产业发展资金监管约束,保障资金安全。如:环潭镇通过置换抵押物完善了抵押手续,均川镇已收回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本息321.18万元。三是依靠能人发展村集体主导产业,变“输血”为“造血”,增强内生动力,壮大村集体经济。

4、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整改。一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生态红线内的部分规划进行重新修订,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为,严守生态红线。二是针对矿山修复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正在对2座矿山修复治理情况进行摸排,并对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随时督办,加快修复进度。三是制定环保执法工作计划和制度,规范执法处罚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四是对辖区内批而未建长期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无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的,按规定收缴闲置费或者收回使用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保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制定建设管理流程,公开建设项目,阳光操作。二是切实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资源管理平台,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招投标监管网络,建立招投标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同时,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2、关于部分项目的建设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监管程序,公开操作,确保从源头上提高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质量效益。二是督促各项目的建设方、管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针对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利用项目合同,运用严格源头控制、优化设计方案、严控设计和施工变更、强化监督监管和合同管理等方式,依法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等各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严格落实《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分类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和成效评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除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外,列出重点整改任务督导计划表,确定参与督导的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实行编号管理、跟踪督促、评估反馈、对账销号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必要时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整改通报。各级党委巡察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党委督查室、政府政务督查室、财政、人社、国资等要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之间的协作联动,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监督检查、干部监管、巡视巡察、督察督办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提供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提请问责和协助落实整改等事项,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及时按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重点加强对屡审屡犯问题的整改督办。一是对问题突出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部门单位,要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区分责任界限,落实追责问责,增强监督威慑力,减少屡审屡犯现象。二是针对因体制机制原因,导致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强化调研分析,统筹制定整改措施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三是切实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依据和评定各单位绩效等次的重要参考。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绩效。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缩小预决算差异,全面落实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扶贫、污染防治、民生等重点领域,切实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以及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收支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以及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强同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协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建立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明确界定容错范围、严格落实纠错措施,鼓励干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改革创新,提高工作绩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