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整改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8-19
  • 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 编辑: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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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审计局:

    202048日至422日贵局审计组对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就《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门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使用“法制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扶贫村帮扶资金及报销驻村干部补贴13.93万元的问题。

精准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政治任务。根据市扶贫办统一部署,目前我局及分局包保5个驻点村,有3名干部脱产驻村帮扶,任务十分繁重。由于我局一直无扶贫专项工作经费,除预算外由无其他收入来源,为了不影响驻点村精准脱贫工作和驻村干部的后勤保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使用“法制建设”部分经费用于精准扶贫工作。我市政府法律顾问、法治审核、行政应诉等法制建设工作本应通过购买律师服务完成,为节约部分经费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我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则利用熟悉法律业务的优势自行完成。2020年预算申报时,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将扶贫资金列入2020年预算,但未获批复。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将扶贫资金列入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关于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项目当年未开展工作是由于检察体制改革造成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发生变化,在上级政策未出台前我市没有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导致经费未使用。“人民调解”经费预算执行率只有20%主要是由于我局积极争取省级转移支付经费,尽量节约市本级经费。针对此问题,我局将在以后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关于已拨付专项资金滞留部门账面,未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1.83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超过两年仍有结余的专项资金均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于法律援助是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需案件办结并通过审核后才能支付费用。由于部分法律援助案件需跨年度法院才能审结,所以第二年预算时要将结余预留,第二年支付法律援助费用时没有注意财政拨款的先后顺序,导致先拨付的资金没及时使用。今后我局将要求财务人员按照财政拨款的先后顺序使用资金,避免预算资金长期滞留账面。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定期清查盘点,调整账务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迅速对2016年清理出达到报废年限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报请市财政局资产科予以处置。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查,对达到报废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账务。

、关于政策执行和财经法规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五项费用”开支审批不合规的问题。

针对大洪山司法分局2017年至2019年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无审批手续问题,我局已责令大洪山分局迅速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将“五项费用”中的审批单和差旅审批单补齐,并完善审批手续。

四、关于财政改革推进和财经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问题。

针对大洪山司法分局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问题,我局已责令大洪山分局及时向大洪山财政局汇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分局账目进行财务审计后撤销大洪山分局银行账户。此后大洪山分局日常开支由市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关于会计凭证摘要描述不精准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局分管领导已对会计、出纳进行了约谈,要求账务人员加强财务知识学习,规范记载财务支出摘要明细,确保会计凭证摘要描述精准。

(三)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市司法局会计核算不细致的问题。

由于我局财务人员均是兼职会计、出纳,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责任。

2、关于大洪山司法分局近两年财务未记账的问题。

针对大洪山分局2018年和2019年两年的经济活动仅有原始票据,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我局已责成大洪山分局迅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账目合法合规,管理规范。

关于其他相关政策落实的问题

(一)、关于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原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上级要求启动民商事仲裁庭建设,并于2018年12月完成项目招标采购。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至2019年下半年才完成建设。该项目主要用于民商事仲裁和行政复议审理,新增的电脑和打印机主要用于日常审理记录工作,不接入互联网,故当时没有购买安全可靠网络产品。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意识,逐步开展安全可靠网络产品及国产化替换工作。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我局引以为戒,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效益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完善各项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尽量避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提高项目的执行率,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的项目资金及时报财政收回。

二是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派驻分局的财务监管,督促大洪山分局及时完成账户的并账注销事宜,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三是规范核算,强化能力努力克服单位人员紧缺缺乏财务相关专业人员的困难,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明确记账人员和审核人员,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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