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会同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积极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金融稳企惠企政策,大力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工作,推动辖内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改进服务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推动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主要通过以下工作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创新金融服务,大力拓展普惠金融业务。督导银行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丰富信用信息数据,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提高信贷需求响应、审批、发放效率,降低小微企业申贷成本;加大“银税互动”推进力度,深化银税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适度扩大合作范围,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提高纳税信用贷款占比,加大对守信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5月末,随州市各银行机构“银税互动”项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27亿元,户数578户,其中纯信用贷款余额3.52亿元,占比82.45%;将“引进和研发新的信贷产品”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及风险防控主要指导目标,制定目标计划,引导银行机构创新融资产品,目前各银行机构适时推出多种金融产品,如建行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信用类抗疫专项产品“云义贷”,已累计为27户小微企业投放“云义贷”2438万元,汉口银行为泰晶科技发放应急订单贷500万元,工行推出“用工贷”、农行推出“惠农e贷”、中行推出“复工贷”、农商行推出“荆楚发展贷”等等。
二是深入推进政银企对接,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年初积极争取湖北金融“早春行”活动在随州召开,活动中,我市共有1421 家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签订了435.71 亿元贷款意向协议,现银企对接综合履约率62.88%,已发放贷款金额 267.1 亿元;组织开展“百名行长进千企”活动,安排128名行长主动上门服务1390家企业;持续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由金融监管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财税部门、银行机构及担保公司同时参与,整合各类政策和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因为疫情影响而造成的暂时资金困难的问题;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行“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每周通报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惠企政策落实进度,每周设立一个调度主题,分行业、分类型对企业融资精准调度。截至5月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7.61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3.86亿元,增幅高于同期1.5个百分点。今年1-5月,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共为215家企业担保贷款5.3亿元,对疫情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全部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降至0.5%。
三是强化监管督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督导商业银行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对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查处力度,组织全辖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小微企业;鼓励辖内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推动14家银行机构主动挖掘减费空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战胜疫情影响。据统计,目前银行商业贷款利率3.25%-6.5%,企业平均利率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综合融资成本比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
四是督促落实稳企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中央出台了诸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包括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货币政策,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出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提出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要求,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70条”政策措施,其中15条涉及金融支持措施。后期将继续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稳企惠企政策,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目前,争取央行再贷款在我市投放19.92亿元,已安排延期还本付息1.5万笔,涉及贷款本息69.96亿元。
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是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小微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此外,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2020年3-12月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19年,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20539万元;2020年一季度,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6780万元,享受复工复业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538万元,优惠政策惠及99%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二是关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增值税优惠。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息收入可免征增值税;此外对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9年全市金融机构享受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7052.12万元,2020年一季度免征增值税2189.03万元。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门,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是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之免征。
七是根据《湖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的通知》(鄂工发〔2020〕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工会经费的返还主要由工会部门负责。
下阶段,我局将会同人行、银保监等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围绕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迅速督促金融机构,按照意见中推动六个“一批融资”,即新增一批首次融资、巩固一批抵押担保融资、推广一批质押融资、拓宽一批直接融资、加快一批大数据融资、引导一批低利率融资的目标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切实增强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
二是会同经信委、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民营企业名录及基本信息,指导金融机构对名录内民营企业金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批+培植”的信贷服务,新增一批首次融资。
三是指导金融机构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围绕信息对称开展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通过供应链融资对中小民营企业增加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加快一批大数据融资。
四是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筛选我市重点核心企业和供应链上应收账款融资需求企业,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推动我市重点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平台,使平台更好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依托政府信誉,扶持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五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同时加大落实金融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以打击失信行为为重点,扩大个人及企业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工作,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让守信者获得便利,让失信者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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