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卓委员:
您提出的“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保障群众心理健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市各级政法机关始终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并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随州市一系列文件精神,初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况
(一)目前已出台的救治救助政策。目前国家出台了《精神卫生法》等政策性文件,湖北省出台了《省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3号)等文件,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随办发〔2016〕12号)等7个文件。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情况。目前,全市拥有7所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即市精神病医院、曾都医院精神科、广水市精神康复医院、随县华之康精神病医院、随州安怡精神专科医院、惠民医院精神科,以及近期新成立的随州市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精神科。床位共1050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91人,其中精神科执业医师58人,精神科护士133人。各乡镇卫生院分别配有1-2名精防医生或护士、护工、交叉学科医护人员及心理咨询师等。初步形成了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龙头,以各县、市、区精神卫生机构为纽带,基层精防人员为基础的精神卫生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排查制度。一是开展登记报告与建档。每年春季,在政法部门的组织下,市卫健委组织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村(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和辖区民警共同参与和配合下,全面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二是加强随访管理。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村(社区)、辖区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工作,确保对稳定患者3个月随访一次,对基本稳定患者1个月随访一次,对不稳定(3-5级)患者2周随访次或立即转诊。 患者每年至少体检1次。
(二)严格资金保障。市级每年预算救治救助工作经费80万元,各县(市、区)按辖区人员每人1.5元的标准筹集救治救助工作经费。市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筹措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法机关积极与本级财政沟通协调,落实辖区内患者监护人每月给予200元的监护补贴政策。对监护人是否履行了危险性等级评估三级及以,上患者监护责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严格管理机制。一是实行分类管理。继续执行分类管理工作,对0-2级低风险患者,由监护人负责管理防控,并于后期给予相关补助。对3-5级高风险患者,督促各级政法部门参与建立由村(社区)干部、民警、治保主任、网格管理员、康复协调员、监护人、志愿者组成的专班,明确责任,及时对重点监护防控并送医。二是实行分格管理。督促各地政法部门,落实分格管理工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中。按照一人一专班、一人一方案的要求,及时采集信息,定期走访询问,了解病情,督促用药,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切实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三是健全考核机制。我市已将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平安随州建设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紧抓责任落实。继续加大与各部门沟通协调,促成市级和县、市、区尽快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镇办级成立综合管理小组,村级(或社区)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互联互通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督导工作,倒逼责任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二)加大应急管控力度。继续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能造成重大肇事肇祸问题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相结合,积极协调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大对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力度,完善专项救助机制,探索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作联动,全面落实排查机制、管理机制、预警机制,做到精神病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
(三)全力做好救治救助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足额落实救治救助专项工作经费和“以奖代补”奖励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切实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助尽助、应管尽管。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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