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交通秩序 净化城市环境》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全市实有摩托车、电动车约96万辆,占全市机动车总数的84.2%,是其他机动车5.3倍。摩托车在方便城乡居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隐患。为了治理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先后采取了四大举措,下大力气整治城区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一是以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为突破口,狠抓了摩托车行车秩序的整治,通过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明显减少。二是争取政策支持,联合税务、保险等单位,降低保险费率,为发票、合格证丢失的车主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作为注册依据,为无牌无证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三是引导摩托车按规定在机动车道最右侧的车道行驶。四是设置摩托车专用道、待行区前置。根据城区道路状况,在有条件的清河路、明珠路等路段,借用非机动车道设置摩托车专用道,减少对其他机动车的干扰;在信号灯路口设置前置待行区,解决争道抢行的问题,提高了路口通行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规范摩托车、电动车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电动车管理。一是强化销售市场监管。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我局将借机发力,报请市政府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对销售的违标车辆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查处违规经销。二是逐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公安机关加强对新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登记管理,并出台便民政策,引导市民购买合规车辆。对存量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领取临时号牌和过渡期满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
二、突出路面管控。一是从城市秩序管理入手,根据城区重点路段和繁华路口交通流量大的特点,着重加强对沿河大道等摩托车通行量较大路段的整治,突出对摩托车、电动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闯红灯、载人超员、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的目标。
三、依托科技治理。建设人脸识别系统,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有效识别,准确确定违法行为人,并实施处罚。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紧密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养。鼓励社会力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今后为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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