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渊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你们提出的《建议公安局加强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市场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环保、交通、卫生、邮政等部门既有相应的职责分工,又有交叉行使职能的情况。对于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动与曾都区公安分局联系,拟将你单位随州市鸿发蜂产品公司的少量氰化钾移交曾都公安分局,与曾都分局以前收缴的氰化钾一起按照程序移送湖北省唯一有销毁资质的宜昌市某化工公司进行销毁。当得知曾都公安分局已经将以前的氰化钾销毁之后,又立即与高新区公安分局联系,得知该辖区随州市旭东升电子有限公司平时通过许可程序在购买使用氰化钾的消息后,组织该公司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到你公司,在公安机关见证下现场录像,办理移交手续,随后随州市旭东升电子有限公司将氰化钾投入使用,消除了隐患。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理,并借鉴这次处理办法,对不用的危险化学品组织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社会治安的关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