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9-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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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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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靳明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然气管道和天然气站场周边安全防护带土地实行有偿限制用途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护油气长输管线及相关场站设施安全是保证石油天然气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高度重视油气长输管线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工作中,注重统筹抓好油气长输管线相关设施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准确把握天然气管道保护有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及西气东输武汉管理处《关于<关于西气东输二线管道随州绕城南路段拟建加油站项目安全防护距离的征求意见函>的复函》要求,为保证燃气管道安全,我市对天然气管道两侧各50米线用地范围内用地规划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

二、加大天然气管道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管道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安全生产神农故里行及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咨询日等时机,组织管道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摆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热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答疑服务,重点宣传油气长输管道相关政策法规、安全保护知识和警示案例等。通过开展形式生动、教育深刻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扩大安全宣传范围和安全知识普及面,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油气管道护政策法规的认同和支持,从根本上强化了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统筹抓好管道保护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两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策法规深入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及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及时部署油气长输管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在重要活动、节假日、汛期高峰期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巡线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相关企业和隐患所在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每一处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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