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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8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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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问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移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基础设施已取得较好完善的移民居住村新增移民进行直发移民后扶资金的建议》已收悉,市民政局对您的意见十分重视,并安排专人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水库移民的扶持方式,《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鄂政发〔2006〕53号)中明文规定“2006年6月30日以前,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2月,全省移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移民新增人口以村为单位的项目扶持方式必须坚定不变,严禁直接或变相发放,确保移民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全省的一致性”。目前,随州市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省移民局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原迁直补到人,新增人口项目扶持”的规定。
  综上所述,您所提出的“对基础设施已取得较好完善的移民居住村新增移民进行直发移民后扶资金的建议”不符合《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6〕53号)文件精神。
  下一步,市移民局将加大向省移民局进行专题汇报力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保障我市移民群体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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