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一体推动解决湖北纺织实验工厂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概况
该厂始建于1954年,组建时是省管全民所有制企业,后经层层下放,2000年设市建区时划归曾都区管理,2007年5月因严重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截至2017年人社部门核定人数1338人,其中退休职工503人,在册职工721人,身份待定人员38人,离休干部2人,军转干部12人,已自然死亡62人。另有自动离岗、违纪开除人员210人(基本在1996年以前)。留守组工作人员8人。
二、所做工作
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该企业破产改制及职工安置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推进路径,为维护社会稳定,现已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暂中止破产执行程序,锁定债权债务,买断银行债权,维持现状。二是整体成立社区,公共服务性事务实现社会化管理。三是妥善安排职工生活,按照5个年龄段发放在职职工生活费(最高150元,最低40元每月)。四是按照“退一补一”分段缴费的办法办理到龄职工退休手续,其补交费用企业承担养老保险20%,职工承担8%;办理退休时一起办理医疗保险入户,退休后的医疗保险由企业承担,资金由区级财政为企业垫付。区级财政从2007年至2016年的10年间为企业垫付退休职工两项社保费及在职职工生活补助费等共2865.2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619万元、医疗保险1267万元、生活补贴费979.27万元。五是市区两级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研究论证通过棚户区改造、整体开发、争取上级扶持政策等途径彻底解决该企业一揽子遗留问题的途径,积累了大量一手资料,为下一步执行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该企业不仅锁定了债权债务,化解了一般债权,厘清了职工身份,还基本保持了资产的完整性。同时,阶段性安置政策最大限度维护了职工群体利益,保持了相对稳定。
三、困难问题
(一)职工退休待遇问题
因企业长期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到龄退休时按照“退一补一”分段补缴,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职工退休待遇,现法律、政策发生调整,因时间长、跨度大,法律法规政策适用也变得较为复杂,若选择及运用出现差距,可能出现攀比,形成一个较大的不稳定群体。
(二)危房改造问题
因现存房屋(职工住房、车间、仓库、办公楼)大多数始建于上世纪50、60年代,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5年、2016年对存在特别严重的安全隐患,区政府拨付资金进行了加固维修。职工生活区存在生活用水管网老化、生活排水不畅等问题难以解决。
(三)特殊债权问题
破产前欠职工工资、职工集资、医疗费(应由企业报销部分)、合同保正金等共计920余万元。多数职工要求尽快给予兑付,因企业无任何收入来源,无力兑付,有部分职工采取上访以解决诉求,企业无力兑付职工特殊债权,职工情绪很大,存在不稳定因素。
(四)不可预估因素
从1996年企业全面停产职工下岗,到2007年宣布企业破产,因无法启动职工安置,采取现行办法维持现状,随着时间过长、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变化,社会、政府、职工的思想状态和价值观也不断的调整和变化。
四、下步计划
湖北纺织工业实验工厂相关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城市形象、民生福祉。曾都区多年来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区委、区政府为解决该企业相关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付出了巨大努力,但由于财力和规划建设权限等原因,问题迁延至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上级支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职工安置和社区棚改同步推进的实施方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区一体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彻底解决湖北纺织工业实验工厂相关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感谢您对企业改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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