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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 编辑:admin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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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物业管理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此,我局将物业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体制和机制
  (一)做好顶层设计,出台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规范和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属地综合管理、部门职能落地、市场监管到位、业主自治落实的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落实属地管理职能,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逐步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理顺机制,明确责任,着力推动各职能部门、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各级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各物业企业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要求,指导实际工作,力争小区建在哪儿,基层组织延伸就到哪儿,各个部门的监管就进驻到哪儿,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化全方位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
  (二)开展“红色物业”创建试点工作,落实社区管理进小区。
  1、推进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按照市委组织工作部署,开展“红色物业”创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物业行业建立党组织,着力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成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把物业管理队伍打造成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力量。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由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导,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联动推进试点小区的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通过街道办事处牵头主抓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将党建触角延伸到小区,通过党建工作,解决小区业主最关心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实施社区管理进小区。目前,市中心城区城东公租房、新城大自然、千千水岸、凯旋中央、海翼汉东至尊等小区开展了“红色物业”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和批准下,各试点小区物业公司先后成立物业公司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并定期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
  2、建立“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职党员可以兼任物业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业委会“名誉主任”;社区“两委”可以吸纳条件成熟的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挂任委员;物业企业可从业委会委员中聘任物业企业质量总监,推动社区管理进小区、进物业服务企业,形成社区管理和小区治理的一体化。目前,文峰都市花园、左岸星城等小区已建立健全“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初步探索了社区管理进小区的管理模式。
  3、推进“红色物业”融入社区治理。在“红色物业”试点小区中开展物业企业党员开展 “访民情、议民事、解民难”活动,掌握小区业主基本情况,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和小区管理的意见建议,解决小区组织建设以及安全、环境、卫生、文化和稳定等公共事项,包括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目前,凯旋中央小区物业企业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对业主提出占用绿化停车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投资3万余元,建设一处60平方米的公共停车棚,解决业主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
  4、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在“红色物业”创建试点工作中,市住建局、办事处积极引导物业企业积极为业主提供水电维修、代收快递等服务,并采取设置宣传栏、发放便民服务卡、推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使业主享受及时、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新城大自然小区物业公司于2018年实行:由社区、公安派出所授权三联物业企业直接受理办理业主户籍迁入、合作医疗等工作,小区业主可直接在物业企业提交户籍、合作医疗等资料,物业公司向社区、派出所直接办理手续。切实解决业主户籍迁入、合作医疗等问题。
  二、加大信息公开,广泛接受业主监督
  (一)加大服务质量考核,强化物业行业自律。物业服务质量是物业服务管理的生命。我们以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为切入点,按照《随州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考核办法》要求,由住建和发改两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小区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重点从基本要求、服务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六个方面逐个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依据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如服务质量不达标,物业企业将面临降低收费标准或退出小区的局面。目前已考核小区40个,下达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考核整改通知书40份,初步拟定了40个小区的综合评定等级。
  (二)加强公示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开展“六公开一监督”公示,督促物业企业自律。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停车位信息、装饰装修安全事项、报修投诉和监督电话,并接受业主监督。二是公示《随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常见问题投诉指南》,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处。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安、民政、教育、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环保、发改、市场监督管理、民防、城管、应急管理、办事处(社区)等13个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电信、通信等5个专营单位在小区管理中的职能职责,促使行政执法进小区。对违规使用行为,由相关部门处理。针对广大业主关注痛点和堵点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要求,市住建局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履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义务。2018年、2019年,经向相关部门报告,市城管委对香江商贸、时代广场、汉东福邸、香珠花园等小区业主种菜园、出店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进行处理,共取缔菜园1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112户,拆除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小区各种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各住宅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随州市物业服务区域信息公示栏》主要公示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3个职能部门及5个专营单位联系电话,让各物业企业主动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同时给广大业主各种投诉指明渠道,促使各部门加强对小区存在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收费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回复。目前,市城区中心有物业公司接管的131个小区,全部实行公示牌,及时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各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监管,规范物业行业市场秩序
  (一)加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通过强化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物业用房核查、物业服务合同等行政备案的内容审核,加大对合同备案的审查力度,重点对物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起点、收费标准、物业用房预留、物业用房登记确权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办好小区标准化试点。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规范化和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印发了《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服务标准》。为促进“两化”创建落地,从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先后选取水郡世家、水岸国际等8个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创建试点,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市推开,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有物业企业接管的住宅小区划片,实行包保责任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由日常巡查队伍对物业企业的行为实行动态跟踪,即时记录上传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处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对群众投诉的集中环节、集中事项实行专项检查,重点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市场行为等进行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并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招投标。对违法违规依法立案查处的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质量等级和收费标准、两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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