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 起草说明
  • 发布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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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 张春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税收协同共治,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增强税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市税务局起草了《随州市税费共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1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的4条具体措施。通过制定《办法》,形成税费精诚共治合力,强化源头控管、联合监管、社会协管,能更加有效地为税费征管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制定《办法》是推进新征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形成了相对有效的新征管工作体系。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巩固我市在征管体制度改革方面的实践成果。

(三)制定《办法》是适应新发展阶段税费征管的迫切需要。2017年原《随州市税费保障工作办法》(随政发﹝2017﹞8号)已失效,随着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税费共治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台《办法》,是税收法治与时俱进的有力体现。

二、拟解决的问题

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强化“税费皆重”的保障机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税费征管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针对社会保险费和大量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现状,明确税费征管保障职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税费征管过程中,信息共享和交换不畅、部门配合不力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性机制。三是强化税费监管,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机制,明确监管手段,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全社会税费共治合力,推进我市税费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个章节四十条,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目的,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名词释义,税费共治保障工作遵循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的税收共治职责,税务机关履行的税收共治职责等。

(二)第二章为“税费服务”,共7条。主要内容为税务机关应当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提高涉税费服务能力,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

(三)第三章为“信息共享”,共7条。主要内容为税务机关应会同税费共治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本市税费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实现税费信息的数据整合、共享共用,信息共享实行目录管理等。

(四)第四章为“协作保障”,共9条。主要内容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协同工作职责,为税务机关工作提供协助,联动构建更高层级、更广范围、更加高效的制度化税费征管协作共治新格局。

(五)第五章为“社会协同”,共7条。主要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税互动”,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税费共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协同,做好扣缴义务和鼓励举报违反税法行为,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六)第六章为“监督考核”,共3条。主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税费共治保障纳入政府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加强绩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统筹开展督促督导,确保税费共治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七)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办法》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随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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