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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7-29 11:42
  • 信息来源:网站编辑部
  • 编辑:陈斯
  • 审核: 黄振忠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将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此项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中宣部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做好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准确解读改革政策,充分肯定此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正确看待出租汽车服务在解决群众出行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理性认识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分类改革和管理,既是当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现实需要,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客观报道互联网新业态依法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是为了维护公众出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依据交通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不擅自解读改革政策,不刊载传播情绪化报道和言论,不使用对立性标题、偏激性语言,不断章取义、片面解读,不传播对改革总体方案的颠覆性观点,不传播网约车改革与民意相背而行等错误言论。要站在城市交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城市交通要坚持以公共交通主导、出租汽车为补充、私人交通引导使用的发展方向。要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当前部分网约车提供的低价、补贴等做法的不可持续性,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共享经济”对于盘活存量资源的有限作用,注重处理好短期效应与长远政策的关系。

3.严格把控不稳定事件的报道。对出租汽车司机罢工、停运、聚焦等涉稳事件,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宣传部视情协调实际工作部门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当地媒体开展舆论引导。各网站不登载相关报道、不搞集纳、不设专题,网信部门要及时清理删除攻击性、煽动性言论。

4.强化各级各类媒体管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切实把好审稿关、发稿关。加强阵地管理,特别是加强网上跟跟帖、论坛、“两微一端”和管控,严禁网站违规自采、发布信息,严禁开展“投票”“辩论”等活动,及时封堵删除谣言传言和攻击性、煽动性信息。

5.各媒体要转发好中央主要媒体的新闻报道和政策解读。省内的相关报道,只发交通部门发布的稿件,不作自采报道。

                             

                              湖北省委宣传部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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