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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月1日起调整
  • 发布日期:2015-08-08 09:02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苏杰
  • 审核: 李发兵

   近日获悉,根据省政府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月1日起调整。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曾都区、广水市和随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25元/月、1100元/月和1100元/月;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曾都区、广水市和随县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元/小时、12.5元/小时和12.5元/小时。
    此外,标准还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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