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88968 机构名称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722-3596333 来源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市政府大楼562室 领导信息 汪海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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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09-15 15:56
  •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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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市级财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省级和市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省级和市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军粮供应、行业管理、产业发展、流通市场监管,粮食收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测,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推动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和粮油产业发展等职能。
  (十五)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政策。拟订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加强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发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作用,引导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创新创业创造。
  3.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3.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牵头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牵头工作。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重要事项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要保密、文明单位创建等行政事务。会同财务科承担资产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督导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市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四)体制改革科(法规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拟定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融资平台。

(六)地区经济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区域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内外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关于中部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承担新区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对口支援新疆第八十一建设兵团的政策建议,拟订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新疆相关工作。承担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场、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河长制联系单位工作职责。

(八)基础设施发展和交通战备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铁路发展规划,衔接平衡铁路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铁路等交通行业深化改革。研究提出铁路重大项目的审核建议。协调解决铁路建设重大项目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市能源建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电价调整等工作。指导市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长江经济带发展科。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市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市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落实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工业发展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二)服务业发展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科。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市级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跟踪研判科技安全有关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和“智慧+”行动。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会发展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六)财贸外经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组织拟定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承担与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落实国家粮油产业政策,制定全市粮油产业发展规划。争取政策支持,引导和扶持全市粮油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能布局和产品结构。推广应用粮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指导粮油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粮食产销协作,产品宣传推介,“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深入粮油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信用建设科(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修订市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政策。拟订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

(十九)成本调查监审科(开发区管理科)。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科。会同各业务科室承担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

(二十一)重点项目建设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十二)财务科。承担委机关及委属二级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负责汇总、编报全市粮食行业财务报表和粮食行业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工作,协助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统筹协调粮食项目的规划、申报和项目库建设。

(二十三)粮食调控和仓储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应急工作。承担粮食质量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职责。负责市级储备粮轮换验收,归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承担粮库维修改造、农户科学储粮、粮库信息化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中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节粮减损、粮食流通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四)粮食执法督查科。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受理群众粮食信访投诉举报。承担全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级单位:

(一)市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提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服务等工作。

(二)随州市军粮供应中心。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军粮供应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负责全市驻军的军粮供应管理服务工作、军供粮油的筹措及质量管理、军供粮油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与驻随部队在军粮供应方面的工作沟通、协调。

(三)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督促被监察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办理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依法移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违法违规用能案件;协助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其他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22-3596333
  办公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市政府大楼562室
  邮政编码: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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