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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随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3年)》的决议
  • 发布日期:2018-03-28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admin
  • 审核: 李发兵

  (2018年3月26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26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市环保局局长陈松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的说明》,审查了《随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3年)》。
  会议认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符合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符合湖北生态省建设的要求和随州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生态需要;是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改善,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随州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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