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8年度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发布日期: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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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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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18年度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701号)批准征收西城办事处草店子社区、南郊办事处齿轮社区、白云社区、马家榨社区、平原岗村集体农用地0.6450公顷(含耕地0.099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5687公顷;另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0.0217公顷(含耕地0.020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427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6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5.6629公顷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

1、征地补偿标准:草店子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80万元/公顷,齿轮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3.20万元/公顷,白云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3.40万元/公顷,马家榨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3.40万元/公顷,平原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3.20万元/公顷,含青苗费征地总费用为445.2619万元,其中涉及草店子社区征地费用为224.7248万元,涉及白云社区含青苗费征地费用为21.0199万元,涉及马家榨社区含青苗征地费用为33.7704万元,涉及平原岗村征地费用为165.7468万元,另使用国有土地费用为32.9819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登记合理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后,由村委会负责安排安置人员的生活、生产。

三、由西城办事处、南郊办事处督促被征地村组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确保被征地村组按方案将征地补偿落实到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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