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新)
  • 发布时间:2021-10-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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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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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20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二)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二、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2020年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十、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推进住建系统大数据运用。对接各业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镇个人住房、“智慧工地”、“智慧排水”、地下管线、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从项目立项到建设、使用、灭失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二)提升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管理系统建设品质。提升维修资金子系统资金监管功能和物业管理信息化运用程度,完善物业管理子系统功能,推进物业信息化管理全面运用。

  (三)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政事企合作,归集、运营、管理三分离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公开竞争,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安全和保值增值,并补充管理、运营经费不足。

  (四)推进“智慧工地”功能完善和推广运用。对接各监管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开发,配合试点工地设备接入,制定各项标准,逐步实现“智慧工地”应用全覆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隶属市住建局管理,2020年底实际在职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20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收入7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7万元,占比54.99%;其他收入35.26万元,占比45.01%。本单位是2020年度新增预算单位,2019年没有形成决算,2020年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二)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全年支出57.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7.55万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05万元相比增加31.5万元,同比增加120.92%,增加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本单位是2020年度新增预算单位,2019年没有形成决算,2020年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二、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故同比增加为0。本单位是2020年度新增预算单位,2019年没有形成决算,2020年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运行经费支出5.12万元。其中办公费1.03万元,差旅费0.47万元,维修费3.61万元。2020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2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了17.17万元,同比减少77.03%。减少原因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为主,减少不必要开支。本单位是2020年度新增预算单位,2019年没有形成决算,2020年决算无上年对比数。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也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执行率情况。2020年部门整体预算支出总额58.92万元,实际支出总额57.55万元,预算执行率97.67%。

  2、部门绩效目标:全面推进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第二阶段建设, 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安全迁移神农云平台,  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房产查核,全力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建设,全力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认真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社会稳定战,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

  ①完成的绩效指标

  (1)推进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第二阶段建设,住房保障子系统对接住建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推进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上线,对接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建设上线,已对接工行、建行和邮储,分别部署专用线路,建行随州分行已完成测试。

  (2)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安全迁移神农云平台,组织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神农云平台项目组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开发人员,开展多地远程协同办公,统一时间节点进行线路连通调试、系统运行测试,并协调市政数局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公司启动迁移,3月29日顺利完成迁移并实现与不动产、公积金、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

  (3)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联合市政数局管理部门和市局业务科室明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申请务服务事项流程改造可行方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先后有10家企业通过网上远程办理。

  (4)落实领导干部房产查核。领导干部个人住房查核167批次,查核人数3390人次,全部按时完成查核。

  (5)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调研报告和《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会商、上报,共收集建议意见42条,拟定了维修资金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起草方案、归集银行招标方案、资金增值服务方案,开展维修资金数据清理,目前已经完成约6000余户数据清理录入工作。

  (6)推进“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建设。组织了4家通信(软件)服务商演示,拟定了“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完成了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谈判,协调公安部门、人社部门等单位全面配合多平台数据对接。

  (7)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805540”深化改革,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8)加强信息宣传,擦亮住建信息化“新名片”。加强市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随州日报采用4篇,住建公众号采用10篇,住建厅采用1篇,住建信息采用1篇。

  ②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存量房资金托管系统的建设上线因无相应配套制度支撑,暂不能配置相应功能。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运行需要升级改造,缺少资金支持。

  (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工作任务艰巨,人手紧张。在保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领导干部个人住房信息查核、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要同时兼顾工建审批改革、“智慧工地”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革、住宅维修存量资金清理等工作。

  4、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导致考核指标严重超标。

  附件:2020年度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部门整体部门自评表


  八、其他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补款支出。

    2、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部门财政专项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2020年决算表


说明: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

说明: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说明: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补款支出。

说明:2020年随州市房产信息中心无部门财政专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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