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2-10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 编辑:许静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州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随州市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随州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环保局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6个,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保局高新园区分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本级单位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员18人,离退休人数1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收入593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42.28万元,事业收入164.35万元,其他收入929.33万元,上年结转2800.57万元。

  局机关本级部门预算收入3372.97万元,比上年增加2090.67万元,增长163.04%。其中:经费拨款1588.69万元,其他收入2.50万元,上年结转1781.78万元。收入与上年相比显著增长,主要是因为2016年预算时未将“其他应付款”算入“上年结转”资金,而今年的“上年结转”资金几乎均为待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预算支出593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23万元,其他支出4143.30万元。

  局机关本级预算支出3372.97万元,比上年增加2090.67万元,增长163.04%。其中:基本支出430.39万元,其他支出2942.58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324.83万元,公用经费105.56万元;其他支出2942中拨局属二级单位工作经费962.50万元,付单位职工养老保险1016.72万元,置换办公用房费用22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事务支出742.78万元。支出增长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计划支付前几年代扣的职工养老保险。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339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12万元,其他支出2413.63万元。

  局机关本级财政拨款支出2665.02万元,比上年增加1534.19万元,增长135.67%。其中,基本支出427.74万元,其他支出2237.28万元,由于本年度支付前几年预扣职工养老保险,故支出有较明显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度环保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度环保局系统汇总办公费17.6万元、印刷费9.28万元、邮电费8.5万元、差旅费11.5万元、会议费5.65万元、福利费9.8万元、日常维修费9.9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8.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7.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8.24万元。

  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3.3万元、日常维修费5.2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12.95万元,增长14.01%,主要因为公车改革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本年度预算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总额为8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60万元、服务预算30万元。
   二、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制度》,严禁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等支出,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9.50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8.60万元,下降35.55%。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减少,加上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统一保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公款出国(境)申报审批制度。

  第三部分  随州市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环保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环保教育培训与人才发展、党建及精神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科研与合作、机关物业管理及运行保障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业(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法治建设、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经费以及不可预见性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全市生态建设及环境管理工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及监测人员技能培训;全市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费及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湖泊、河流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等污染防治水平以及信息化建设、排污权交易、放射性废物监管等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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