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02-10
  •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随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1、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水库(湖泊)、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和省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市内河库(湖)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职责调整
  (1)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2)将水产工作职责划归农业主管部门,将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的职责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7个,随州市水利局(本级部门)、水政监察支队、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先觉庙水库工程管理局、白云湖水利工程管理局、随中灌区管理局。其中市水利局本级内设机构八科一室,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另核定机关 “以钱养事”岗位3个。2017年实有在职公务员23人,以钱养事3人,退休8人,遗属1人,临时借用人员1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水利局系统汇总财政收入6307.0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456.52万元,其他收入1625.22万元,上年结转2225.32万元。
  水利局本级部门财政收入2344.48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998.63万元,其他收入424.30万元,上年结转921.55万元。收入比2016年增加了1088.49万元,增长了8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水资源费与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收入增加;二是随州市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上年结转项目资金纳入水利局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局系统汇总支出6307.06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627.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9.1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460.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73万元。
  水利局本级部门支出2344.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4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9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26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9万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88.49万元,增长率为8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职工增资以及单位水资源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支出增加;二是随州市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经费支出纳入水利局年度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局系统汇总财政拨款支出2513.47万元,水利局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11.13万元,比上年增加512.62万元,增加率103%,主要是2017年职工增资以及单位水资源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水利局系统汇总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支出200万元。水利局本级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水利局系统汇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90.9万元(不含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4.08万元,印刷费0.47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13.74万元,邮电费4.65万元,取暖费0.66万元,物业管理费1.01万元,差旅费23.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58万元,维修费0.41万元,会议费3.1万元,培训费2.34万元,公务接待费3.31万元,工会经费13.22万元,福利费6.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4万元。
  水利局本级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42万元(不含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2.91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2.06万元,邮电费3.38万元,取暖费0.39万元,物业管理费0.69万元,差旅费6.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3万元,维修费0.27万元,会议费2.3万元,培训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工会经费3.07万元,福利费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与上年增加4.2万元,增幅11%,主要是人员增加以及近几年防汛抗旱形势严峻,相关费用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水利局系统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02万元,其中水利局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32.41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加油、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等。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水利局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16.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费9.6万元。
  水利局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4.27万元,比上年减少75%。其中公务接待费2.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7%,原因: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因公出国(境)费2.3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原因:上年因公出国费用未在预算项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费9.6万元,比上年减少82.5%,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由上年6辆减少到2辆。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公开表附后。
  随州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日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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