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建委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6-03-02
  •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机构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99号)及《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民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00.17万元:办公费5万元、水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交通费22.06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8万元、招待费2.26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工会会费3.49万元、福利费4.3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其中公务接待2.26万元、因公出国(境 )1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06万元。
 

   二、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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