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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8-10-23
  •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2017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二)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十一、2017年度绩效评价表和部门决算表(汇总)&(本级)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执法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管理科、企业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8个,工勤编制3个,2017年底实际行政在职25人,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33人,另有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市住建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中重点项目服务中心3人,财会核算中心2人。

  所属事业、企业单位:随州市房产局、随州市园林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建筑市场培训中心、随州市市政管理处、随州市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绿管处、随州市白云公园、随州市神农公园、随州市文化公园、随州市白蚁防治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所、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三、2017年度收支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收入16541.15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22346.22万元减少了5805.07万元,同比下降了25.98%。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支出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拨付到本单位,具体为全市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基金直接拨付到污水处理厂,部分城市维护费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4.98万元,占比62%,比年初预算10956.54万元少701.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9.93万元,占比0.72%;事业收入74.87万元,占比0.45%;其他收入1946.61万元,占比11.7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0.75万元,占比3.51%;年初结转和结余3564.02万元,占比21.55%。

  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部门收入1545.7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1768.11万元减少了222.4万元,同比下降了12.5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经费减少和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万元,占比58.42%,比年初预算4305.09万元少340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支出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拨付到本单位,具体为全市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基金直接拨付到污水处理厂,部分城市维护费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其他收入43.74万元,占比2.83%;年初结转和结余598.97万元,占比38.75%。

  (二)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1354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275.10万元,比年初预算13173.15万元减少了2898.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系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5321.33万元减少了1775.34万元,同比下降了11.59%。其中基本支出9921.79万元,占比73.24%;项目支出3602.99万元,占比26.6%;上缴上级支出21.2万元,占比0.16%。

  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部门全年支出125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17.59万元,比年初预算4473.5万元减少了3255.91万元,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项目支出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拨付到本单位,具体为全市污水处理及设备维护基金直接拨付到污水处理厂,部分城市维护费直接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市住建委本级部门全年支出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012.32万元增加了244.16万元,同比增加了24.1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款。其中基本支出833.23万元,占比66.31%;项目支出423.25万元,占比33.69%。

  四、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7年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39.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19.80万元,公务用车12.74万元。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汇总)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31.11万元,比上年决算的73.10万元减少了41.99万元,同比下降57.44%。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任务,因公出国支出为0万元,同比下降100%。2017年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0.60万元,比上年决算45.52万元减少了24.92万元,同比下降54.75%。2017年住建系统公务接待共接待141批次1472人,公务接待费10.51万元,比上年决算22.05万元减少11.54万元,同比下降52.34%。

  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三公”经费预算15.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9.60万元、公务用车3.39万元。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15.90万元,比上年决算的25.98万元减少了10.08万元,同比下降38.80%。其中因2017年无因公出国任务,因公出国支出为0万元,同比下降100%。2017年现有公务应急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3辆(含1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2017年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9.74万元,比上年决算10.71万元减少了0.97万元,同比下降9.06%, 2017年公务接待共接待62批次683人,公务接待费6.16万元,比上年决算15.27万元减少9.11万元,同比下降59.66%。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下降原因:市住建委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节约公车运行开支费用。

  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62万元,比上年的1971.92万元减少了1088.30万元,下降了55.19%。其中办公费59.76万元;印刷费14.19万元;咨询费20.46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9.52万元;电费48.90万元;邮电费11.69万元;物业管理费94.85万元;差旅费29.02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2.52万元;租赁费4.25万元;会议费2.64万元;培训费4.77万元;公务接待费9.51万元;专用材料费4.43万元;专用燃料费1.75万元;劳务费120.16万元;委托业务费240.02万元;工会经费61.43万元;福利费1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2.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9万元。

  随州市住建委本级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2万元,比上年的109.52万元减少了48.7万元,下降了44.47%。其中办公费9.52万元;印刷费1.48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5.44万元;物业管理费5.60万元;差旅费5.08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6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5.71万元;工会经费1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工作急需上。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州市住建委系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等等采购,均按照文件规定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系统(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51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04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等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8.33万元,主要是用于建委大楼装修改造、城东安置房前小游园升级和市政府办公楼东山体修复,市城区易涝点改造,城区市政设施各项小型维护等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维护、寻根节城区摆花布景、档案库房租赁、内河保洁服务、桥梁检测服务费等。

  2017年随州市住建委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8万元,主要是用于委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5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办公大楼和建委大院装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修保养方面。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及委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共有50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中4辆电瓶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2辆工程用车和1辆维修用车)。市住建系统(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委本级共有三辆车,其中两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市住建委本级无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抢抓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城市重点工程、棚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管理、城市“双修”和农村“双治”、干部作风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竞进提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住建调研宣传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保障性住房、村镇建设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根据《2018年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存在的问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不够科学,对部门职责的特殊性设立绩效指标不够准确合理。

  改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加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件:市住建委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城市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9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其中:市园林局157万元、市房产局10万元、市政管理处333万元、市排水处135万元、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10万元、市城建档案馆10万元、市住建委94万元。项目预算资金实际使用74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园林绿化建设。市园林局预防病虫害,进行苗木补植,抗旱保苗,对园林绿化设施进行系统检修维护,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摆花布景。并完成城区39条道路、5个公园、5个广场、2条风光带、9个小游园共432万平米绿化面积的养护任务。二是市区排水畅通。市防洪排水处负责城区240公里排水管网、13000座检查井箅、27公里内河明渠、3座泵站闸门的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解决了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检查井箅的淤塞及破损情况,解决内河河道淤塞和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确保了城区防洪排水设施、泵站闸门的正常安全运行。三是城市道路维护。市政管理处年初通过对城区市政设施进行了全面地拉网式的普查,重点对白云大道、迎宾大道、烈山大道、擂鼓墩大道、汉东路、沿河大道等主干道沥青路面出现的坑洼、破损、下沉等现象进行了维修;对解放路、沿河大道、烈山大道等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方砖、花坛石、路缘石、栏杆进行了维修;加强了城市36座桥梁的监管和养护维修,有效的确保了基础设施基本完好,城市中心区市政设施维修率达98%。城市维护费项目预算资金749万元的使用,使城区综合环境得到整治与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增强,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城建档案和地下综合管线普查信息的利用率得到提升。各资金使用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17年安排的工作。

  附件:市住建委2017年度项目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2017年度绩效评价表和部门决算表(汇总)&(本级)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四)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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