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财政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0-10
  • 信息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 编辑:市城乡规划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随州城乡规划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城乡规划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测绘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级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郊区村镇与民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申报;
(3)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及规划;
(4)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对本级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文件;
(7)负责本级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地块规划条件;
(8)依法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意见,负责规划和测绘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工作;
(10)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及规划、测绘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资料和建设工程规划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11)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名城保护管理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3)负责名城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名城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名城保护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4)负责拟订名城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名城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对损害和破坏名城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和制止;
(6)协调规划、建设、旅游、文物、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市域范围内的历史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工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与设计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县乡规划科、测绘科、名城保护科、随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等9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2016年末机关本级在职人员17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城乡规划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决算收入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2,57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95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1,507.83万元。
(二)2016年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支出1,75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90万元;项目支出1,264.87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5.53万元,因公出国1批次,人数1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5.36万元,车辆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99人次。我局决算中反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比上年下降,减少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采购471.46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71.4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147.17万元。
第三部分随州城乡规划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指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