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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7-10-10
  •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参与室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城管执法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责。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建设企业改革改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3人,2016年底在职实有人数26人,离退休2人,退休31人。
  所属事业、企业单位:随州市房产局、随州市园林局、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建筑市场培训中心、随州市市政管理处、随州市排水管理处、随州市城建档案馆、随州市“三办”、随州市绿管处、随州市白云公园、随州市神农公园、随州市文化公园、随州市白蚁防治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所、随州市住建委财会核算中心、随州市住建委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三、2016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176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5.67万元。部门全年支出1012.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42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随州市住建委“三公”经费合计25.98万元,比上年的19.48万元增加了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支出6.7万元(因公出国(境 )费用6.7万元,此费用为省政府于2015年12月7日批准,2016年元月成行);公务用车运行费10.7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8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应急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3辆,含1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公务车数量减少,同比下降26.33%;公务接待费15.27万元,共接待150批次,接待人数2000人次,比上年增加14.75万元,一是2016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级调研检查较多;二是省内住建系统交流学习增多。

  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随州市住建委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2万元,比上年的72.97万元增加36.55万元,增长50%。其中办公费5.34万元;印刷费5.64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2.72;电费2.09万元;邮电费2.50万元;物业管理费6.20万元;差旅费14.86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01万元;租赁费0.58万元;会议费2.85万元;公务接待费9.54万元;工会经费1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9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级调研检查较多,公务接费用较往年有大幅增加,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主要是对住建委办公大楼及大院进行了改造、装修。
  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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