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日期:2017-10-10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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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 系统管理员

  一、部门概况和主要职责
  随州市司法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置,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司法局机关共设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局和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管理市律师协会、随州市烈山公证处、随州市炎帝法律服务所、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及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安置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随州市司法局。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无;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三、  随州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66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90.91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约10%;本年收入合计665.3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1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69.33万元,占86%;其它收入5.06,占0.7%;上年结转结余90.91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支出总计57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370.77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约占总支出的65%,较上年下降约1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预算建设一部分和公务用车改革后“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了;项目支出202.14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约占总支出的35%。
  3、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419.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决算数为56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和上级项目指标追加。
  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68.54,较上年增长约33%,主要是工资调整经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1.98万元,较上年下降约4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支出下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87万元,较上年增长约48%,主要是离退休工资调整经费增加;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4、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6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和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约70%,主要原因是具体的接待量减少了。2016年我局公务接待约62批次,公务接待人数约630余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约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消耗减少及厉行节约。
  6、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8万元,比上年度下降约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厉行节约。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视频会议室建设购置设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中各类专题片的摄制。  
  8、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市司法局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附件: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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