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4年预算
  • 发布时间:2024-02-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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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

(二)编制本行政区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属随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二级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组和执法组2023年底,实有人数14人,在职人员11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人数5人,事业在职编外人数6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24.9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1.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86万元,其他收入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9万元,降低2.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2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9万元,降低2.1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9万元,降低2.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

按支出功能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96.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24万元,增长92.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其他支出合并入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3万元,降低4.7%;医疗卫生支出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7万元,降低14.04%;住房保障支出7.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万元,降低14.74%;其他支出2万元。

按资金性质分: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1.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86万元,其他收入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0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较上年减少3.04万元,降低3.14%。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                   

基本支出93.5万元:(1)人员经费支出91.5万元,较上年减少2.22万元,降低2.36%;公用经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降低29.0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万元,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0.82万元,降低29.0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基本费用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年初预算安排无“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均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2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1辆18万元,办公用电脑等设备购置4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22万元金额份额比例10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年底,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资产总额901.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1万元,固定资产901.14万元。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为零。固定资产中,房屋资产净值为889.62万元;执法车1辆净值0万元,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零;其他固定资产净值11.52万元。

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40.87万元,降低4.3%。固定资产比年初减少40.8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计提202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2024年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为推广可再生能源98.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4万吨,推广预拌砂浆6万吨。年度目标为推广可再生能源98.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4万吨,推广预拌砂浆供应量6万吨。

2、长期目标:推广可再生能源98.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4万吨,推广预拌砂浆6万吨。具体指标为:

产出指标:推广可再生能源98.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4万吨,推广预拌砂浆6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00万立方米。指标设立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维护单位正常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指标名称,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优质服务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3、年度目标:推广可再生能源98.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4万吨,推广预拌砂浆6万吨。具体指标为:

产出指标:推广可再生能源98.5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4万吨,推广预拌砂浆6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00万立方米。指标设立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维护单位正常运行,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指标名称,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优质服务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项目1: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和新型建材的标识管理。2024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绩效目标:开展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建筑垃圾、脱硫石膏、磷石膏、粉煤灰、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研发、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雨水中水利用、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门窗的保温材料复验和抽检、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新技术新材料工程应用标准编制与发布并指导设计与施工。

数量指标:保障各组室专项工作正常运转;

质量指标: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促进工作有序发展;

时效指标:按照2024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

社会效益指标:扎实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相关服务,全面完成中心正常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提供提升了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我中心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项目2: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费2024年预算安排85.5万元,其中:85.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绩效目标:绿色建筑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低能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筑节能宣传培训费、 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数量指标:保障各组室专项工作正常运转;

质量指标: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促进工作有序发展;

时效指标:按照2024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内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做好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

社会效益指标:扎实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相关服务,全面完成中心正常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提供提升了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我中心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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