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3年预算
  • 发布时间:2023-02-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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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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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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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

(二)编制本行政区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级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2年底,实有人数14人,在职人员11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人数6人,事业在职编外人数5人,退休人员3人。下设综合组和执法组。

第二部分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2023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32.0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96.5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35.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7万元,降低6.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3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7万元,降低6.36%。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39万元,降低52.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在上年标准上一律压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万元,降低8.75%;医疗卫生支出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9万元,增长6.47%;住房保障支出9.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3万元,增长4.96%;其他支出148.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较上年减少227.44万元,降低70.2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资金主要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9.18万元,比上年减少259.18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资金主要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去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为0 ,今年和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82万元,2023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15.85万元,降低84.8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福利费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基本费用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无财政拨款的新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去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为0 ,今年和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资产总额1006.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38万元,固定资产942.02万元。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为零。固定资产中,房屋资产净值为939.08万元;执法车1辆净值2.36万元,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零;其他固定资产净值0.58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15.92万元,增长1.6%。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6.8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指标年度结余数字不同;固定资产比年初减少40.9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计提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年初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74万元,比2022年增加2.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与上年增加0.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是因业务往来巡查工作,需要有接待工作。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比上年增加2.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已老化,需维修保养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随州市绿色建筑和节能科技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1. 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推广可再生能源40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年度目标为推广可再生能源40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

2、长期目标

(1):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和新型建材的标识管理,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指标名称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益指标:指标名称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推广可再生能源40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2):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费,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指标名称是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效益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满意度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 年度目标

(1):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和新型建材的标识管理,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指标名称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益指标:指标名称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推广可再生能源40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2):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费,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指标名称是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效益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满意度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和新型建材的标识管理:主要内容是: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建筑垃圾、脱硫石膏、磷石膏、粉煤灰、尾矿等固体废物的研发、更换节能门窗、修缮屋面保温、雨水中水利用、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门窗的保温材料复检和抽检、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新技术新材料工程应用标准编制并指导设计与施工。2023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其中: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指标名称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益指标:指标名称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79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99万立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推广可再生能源40万平方米,推广散装水泥80万吨,推广预拌砂浆8万吨;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完善绿色建筑和节能管的通》。

(2):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经费,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指标名称是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效益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满意度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低能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技术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经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宣传培训费。2023年预算安排85.5万元,其中:85.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指标名称是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效益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满意度指标:新增建筑节能能力2.35万吨,发展绿色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9万平方米,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我省2022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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