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承担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中心血站坐落在随州市曾都区季梁大道83号,隶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机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内设办公室、党办、人事科、总务科、财务科、宣教科、质量控制与管理科、献血服务科、机采科、成分科、检验科、供血科等13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90人,其中:在职人员75人,退休人员15人。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临床用血需求逐年增加,年采供血量达到9.5吨。根据省委省政府101号文件及鄂编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及核酸检测增加人员,应核定事业编89个,由于编制一直得不到解决,现长期聘请临时工44人,这样造成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事业经费严重短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中心血站收入预算总额为4749.42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4733.57万元增加了15.85万元,增加率0.33%。变动的主要原因:采供血业务量增长的开支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差额。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4.61万元,较上年375.44万元增加-80.83万元,增加率-21.53%,变动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经费;
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2033.14万元,比上年1953万元增加80.14万元,增加4.1%,变动的主要原因:预计采供血量增加的血液检测收入;
其他收入2421.67万元,比上年2281.37增加140.3万元,增加6.15%,变动的主要原因:血站信息化建设及网络更新的开支。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中心血站支出预算总额为4749.4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总额4733.57万元增加了15.85万元,增加率0.33%,变动的主要原因:采供血业务量增长的开支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差额。其中:
人员支出923.57万元(财政拨款20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719.57万元),较上年增加-9.48万元,增加率-1.02%,变动的主要原因:职工在职转退休后工资减少。
公用支出25.75万元(事业收入25.75万元),较上年增加-28.77万元,增加率-52.77%,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响应市财政“过紧日子”压减部门一般公共事务开支政策;二是部分公用经费预算到业务运行项目中;
项目支出3800.1万元,较上年3746万元增加54.1万元,增长率1.4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0.61万元,事业收入1287.82万元,其他收入2421.6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预计采供血量上升需增加的成本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区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39.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68万元;采供血机构4607.14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9万元;住房公积金32.52万元;提租补贴6.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中心血站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294.61万元,较上年375.44万元增加-80.83万元,增加率-21.53%,变动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其中:
本级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支出204万元、核酸检测经费90万元、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61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与上年增加人员经费2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安排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总额3083.5万元(面向中小企业2813.5万元、面向小微企业1201.3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总额90万元(核酸检测试剂采购),较上年166.4万元增加-76.4万元,增加比例-45.91%,变动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经费(新冠核酸检测试剂);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3.5万元,较上年1400.62万元增加182.88万元,增加比例13.05%,变动的主要原因:预计采供血量增长,专用材料、燃料增长的开支;
政府采购工程1360万元,较上年1510万元增加-150万元,增加比例-9.93%,变动的主要原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全部到位;
政府采购服务14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是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科普教育、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体验馆综合楼的监理费、设计费及相关工程管理费;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中心血站房屋建筑面积7289.63平方米。采供血车辆存量14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不含车辆)2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
截至2023年初资产总额6797.89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1373.88万元占资产总额20.21%,较上年增加-48.9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财政政策的变更,减少了财政应返还额度100.68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7295.44万元,净值5362.93万元占资产总额78.89%,较上年增加-6.6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折旧大于新增;
无形资产原值1.5万元,净值0万元,较上年持平;
在建工程61.08万元占资产总额0.9%,较上年增加-277.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市中心血站没有安排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采供血业务、核酸检测、党建、综治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
①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开展采供血业务,为有效提高血液质量的安全性、及时性,预计2023年度我站采供血量9.5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进一步提高血站能力建设的要求,经血站党支部研究并报市卫健委批准计划2023年安排的业务开支项目。
②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和湖北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165号),为保障血液安全,通知要求2016年3月底全国所有血站必须开展核酸检测到位。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血液新型冠状病毒(2019- nCoV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血液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
③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血站年度规划预算(其他商品及福利支出):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综合治理经费10万元;文明单位创建经费2万元;精准扶贫经费8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
①保障采供血所需耗材、试剂;
②完成献血招募宣传及献血者营养品、宣传品采购;
③保障献血者权益,实施还血报销;
④保障采供血设施设备运转;
⑤购置、修缮采供血设备设施。
3、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1)该项目支出长期绩效目标共设置:成本指标4个、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
①经济成本指标 血液出库价格 依据省物价局文件,属行业标准;
②社会成本指标 减少传染病风险 依据血液质量标准,属行业标准;
③生态环境指标 医疗废物、废水处理 依据《医疗废物处置办法》,属行业标准;
④数量指标 采血人次≥ 3万人次、机采血小板≥1700PC。根据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计划和我站历年采供血量为基数结合本辖区当前医疗技术预测,属计划标准;
⑤质量指标 血液出库合格率100%、采供血设备验收合格率≥99%、试剂耗材验收合格率100%,属计划标准。
⑥时效指标 临床供血及时率≥98%,属计划标准。
⑦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市民临床用血≥95%,属计划标准。
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献血者满意度≥98%,属计划标准。
(2)该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共设置:成本指标4个、产出指标7个、效益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2个。
①经济成本指标 支出成本控制不超过预算,属计划标准;
②产出数量指标 血液采集量≥9.5吨、机采血小板≥1700PC、供应临床红细胞≥40000U,属计划标准。
③产出质量指标 血小板抽检合格率≥99.8%,血液质量达标≥95%,档案保管省一级达标单位,属计划标准。
④临床供血及时率≥98 %。此指标是所供血液需符合国家血液质量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⑤社会效益指标 献血者满意度≥96%;固定献血者比例≥46%;提高专业权威知名度,能准确及时提供采供血档案,为解决医患矛盾提供法律依据。此指标属城市文明创建的指标之一,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性,考核血站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指标,属行业标准。
⑥社会效益指标 创建市级平安建设优胜单位;创建市卫健委党建工作突出单位;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此指标考核血站综合管理能力和提升社会责任,属计划目标。
(二)随州市智慧血站管理平台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该项目是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全省血液信息联网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121】129号)文件精神,开展的一次性特定目标类项目,共预算开支450万元,一是无偿献血公众服务平台89万元;二是血液应急指挥平台88万元;三是血液质量管理平台233万元;四是临床用血监管平台升级40万元,与项目概算一致。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建立血液管理信息化管理机制与标准,提升科学精准和规范化水平,实现从采血、供血、用血全过程跟踪控制,优化全省采供血服务与管理体系,实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费用直免,优化用血报销流程,提高献血者用血报销满意度,稳定献血者队伍,实现我市临床用血的充足供应和质量安全、信息畅联。
3、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1)该项目支出长期绩效目标共设置:成本指标2个、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
(2)该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共设置:成本指标1个、产出指标3个、满意度指标2个。
紧紧围绕采血量、保障血液质量、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性,考核血站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指标、综合管理能力和提升社会责任制定可以考核的定量指标。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科普教育、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体验馆综合楼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该项目是市中心血站根据《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科普教育、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体验馆综合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9随发改审批服务[2021]30号)立项的一次特定目标类项目,共预算开支4500万元,当年预算开支1500万元,力争上级转移支付和一般政府债券。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与各社会机构的合作沟通交流,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宣传活动,使其成为广大市民学习血液科普知识、感受无偿献血文化、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的重要阵地,打造随州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教育的示范基地
3、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设产出指标1个,效益指标3个。
紧紧围绕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缩短救援时间、减少间接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完善公共安全救援处置体系,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制定的定性指标。
(四)核酸检测经费项目
1、项目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和湖北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5】165号),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血液新型冠状病毒(2019- nCoV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核酸检测试剂筛查血液传染病。经费主要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万元.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缩短病毒检测“窗口期”,提高用血安全、降低经输血传播疾病风险, 掌握献血人群中2019-nCoV流行情况,保障献血者和临床患者安全,为制订血液管理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说明: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共设产出指标5个,效益指标1个。
①数量指标 采供血核酸检测人数全覆盖、新冠病毒标本检测,此指标是所供血液需符合国家血液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②质量指标 血液质量达标、血液国家规的检测项目全覆盖、 成品血传染因子指标合格率,是指所供血液需符合国家血液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③社会效益指标 防控新冠病毒传播是指所供血液需符合国家血液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属行业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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