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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3-01-29 10:56
  •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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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办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纳入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单位)、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10名,退休干部3名。市军休所核定编制12名,在编在岗9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0名,在编在岗10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收入总计177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9.49万元、其他收入0.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万元),较上年2962.54万元减少1184.35万元,同比下降39.98%,主要原因是部分军休项目结转费用暂未列入预算,待统一口径后再予以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预算支出总计1778.19万元,较上年2962.54万元减少1184.35万元,同比下降39.98%。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59万元,较上年减少1202.3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9万元,较上年增加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0.69万元,较上年增加15.73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547.19万元,较上年较少3.7万元;项目支出123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0.65万元。支出预算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军休项目结转费用暂未列入预算,待统一口径后再予以调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777.49万元,较上年2962.54万元减少1185.05万元,同比下降40%,主要原因是部分军休项目结转费用暂未列入预算,待统一口径后再予以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我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49.8万元。其中:办公费5.15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0.4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85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0.1万元、福利费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2万元。较上年减少3.22万元,同比下降6%,主要原因压缩了相关公用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政府采购预算31.4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金额比例100%,其中货物类23.6万元,服务类预算7.8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增加17万元,增幅118%,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经批准拟购买公务用车一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资产总额196.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3.91万元。资产总额较上年资产总额338.42万元减少141.5万元,减幅41.81%,主要原因是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予以调减,导致流动资产大额减少。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94万元,较上年增加20.86万元,同比增加1002.8%,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拟购买公车一辆。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系统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1.69万元,较上年减少0.39万元,同比下降18.75%,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压减了该部分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市局机关本年新增一辆公车,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市局机关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拟购买公车一辆。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等。

2、长期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退役军人机构性质。

3、年度目标1: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年度目标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退役军人培训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

年度目标3:优抚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抚恤条例》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以下为本级机关项目:

(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据实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相关招聘会。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等规定,落实城镇义务兵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三)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项目

1、主要内容是:补齐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2023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两补齐,使城镇在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达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缴纳医疗保险及发放护理费。2023年预算安排1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对象医疗保险费用及护理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五)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下岗转业志愿兵、随军配偶等人员的待遇。2023年预算安排6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及时发放市直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直部分立功受奖的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六)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同时做好烈士公祭、退役服务管理等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3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切实履行各科室职责,落实责任制,保障局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局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七)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相关社保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7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八)春节、“八一”驻随部队慰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随部队、困难复退军人等。2023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我市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大好局面,加强地方和军队的交流,增进军地鱼水感情,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军政军民关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驻随部队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九)公车购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剂公务用车请示的答复意见》批示,拟按规定采购应急用车一辆。2023年预算安排1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证我局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强化退役军人工作应急响应保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规定采购公车一辆,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以下为二级单位项目:

(一)退役军人工作运行维护经费

1、主要内容是:做好退役军人相关工作,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承接军队移交地方有关涉军服务保障业务,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平台。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各项职能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年度招聘会场次≥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鄂退役军人发[2021]34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9] 12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二)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

1、主要内容是:据实报销我单位服务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保障我单位服务管理的军休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据实报销,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三)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津贴  

1、主要内容是:按月足额发放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津贴。2023年预算安排3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据鄂民政发[2007]54号文件,保障我单位服务管理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和津贴发放到位。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月足额发放,指标设立的依据是鄂民政发[2007]54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立的依据是鄂民政发[2007]54号文件。

(四)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人员医疗保险费  

1、主要内容是:按时足额缴纳军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023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依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军队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时足额缴纳,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指标设立的依据是中办发[2004]2号文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四)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五)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六)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七)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八)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九)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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