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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本级)
  • 发布时间:2023-01-29 10:44
  •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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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随办文〔2019〕23号文件)

(一)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办文〔2019〕23号文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在编在岗10名,退休干部3名。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5个科室。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公管理)、随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总收入1378.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0.08万元、上年结转18万元),较上年1431.73万元减少53.65万元,同比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压减。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预算支出总计1378.08万元,较上年1431.73万元减少53.65万元,同比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压减。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2.1万元,比上年减少6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5万元,比上年增加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2万元,比上年增加7.97万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234.08万元,比上年减少11.65万元;项目支出1144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合计1378.08万元,较上年1431.73万元减少53.65万元,同比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压减。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24.05万元。其中办公费4万元、水费0.3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福利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26.51万元减少2.46万元,同比下降9.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对部门经费进行了压减。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28.8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8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0.8万元,分别占比62.5%和37.5%。货物类21万元,服务类预算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金额较上年14.4万元增加14.4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经批准购买公务用车一辆。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资产总额29.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9.72万元。资产总额较上年资产总额减少29.56万元,减少49.86%,主要原因是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年末无流动资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17万元,较上年0.98万元增加21.19万元,增幅2162%。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拟购买公车一辆。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应支出。

公务接待费0.92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6.12%,主要原因是:对接待费进行了压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新增一辆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拟购买公车一辆。

第三部分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按照退役军人事务职能,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等。

2、长期目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退役军人机构性质。

3、年度目标1:移交安置和军休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年度目标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退役军人培训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

年度目标3:优抚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抚恤条例》等。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及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据实发放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组织相关招聘会。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发放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3年预算安排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等规定,落实城镇义务兵待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资金发放及时,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三)两参在职退休人员“两补”项目

1、主要内容是:补齐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2023年预算安排8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两补齐,使城镇在岗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工资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达到平均养老金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民政发〔2009〕54号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四)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及护理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对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缴纳医疗保险及发放护理费。2023年预算安排14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对象医疗保险费用及护理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抚恤条例》、鄂民政发[2004]59号、鄂民政发[2007]4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五)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社保及生活补助项目

1、主要内容是: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下岗转业志愿兵、随军配偶等人员的待遇。2023年预算安排63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及时发放市直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市直部分立功受奖的企业军转干部体检费等。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鄂办发电[2004]37号、鄂政办发[2003]58号、鄂办发电[2004]37号、鄂办发电[2003]15号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六)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1、主要内容是: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同时做好烈士公祭、退役服务管理等工作。2023年预算安排39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切实履行各科室职责,落实责任制,保障局机关正常、有序、高效运转。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局机关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三定方案。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七)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资金项目

1、主要内容是: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的退役士兵补缴相关社保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7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政策及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八)春节、“八一”驻随部队慰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随部队、困难复退军人等。2023年预算安排6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巩固我市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大好局面,加强地方和军队的交流,增进军地鱼水感情,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军政军民关系。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驻随部队全覆盖,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九)公车购置项目

1、主要内容是: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剂公务用车请示的答复意见》批示,拟按规定采购应急用车一辆。2023年预算安排18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证我局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强化退役军人工作应急响应保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按规定采购公车一辆,指标设立依据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四)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五)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六)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七)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八)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九)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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