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3-02-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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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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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方面
     1、负责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焊工);(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标志,截止到2020年底,所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负责市本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

3、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管理;

4、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与项目的遴选、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的审核备案,以及获证人员信息上网审核等;

5、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6、指导县市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人事考试方面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2、组织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人事招录考试。

3、组织本地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经济师等);

4、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小专业和非公企业);

5、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中级、副高级)、组织全市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

6、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00年1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单位定编3人。2011年,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合并,人事考试的部分业务划归技能鉴定中心承办。2014年4月,由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和职称评审中心三个单位合并组建。

单位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两名,定编12人。以钱养事人员1名,聘用人员2名,窗口外包人员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492.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48.00万元减少了55.78万元,减少了10.18%,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上年结转资金预算。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3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8.41万元减少了31.68万元,减少了11.80%,主要原因为减少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其他收入255.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23.10万元增加了32.39万元,增加了14.52%,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其他收入往来资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6.49万元减少了56.49万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为本年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92.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48.00万元减少了55.78万元,减少了10.18%,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上年结转资金预算。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预算金额45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2万元、项目支出2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10.84万元减少了58.02万元,减少了11.3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算金额1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5.64万元增加了1.20万元,增加了7.67%;事业单位医疗预算金额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33万元增加了0.43万元,增加了5.87%;住房公积金预算金额1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1.73万元增加了0.71万元,增加了6.05%;提租补贴预算金额2.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45万元减少了0.08万元,减少了3.2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24.90万元减少了88.17万元,减少了27.14%,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其中:本年收入23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8.41万元减少了31.68万元,减少了11.80%,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6.49万元减少了56.49万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为本年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上年结转资金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年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5.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2.00万元减少了6.30万元,减少了28.64%,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福利费预算安排。其中办公费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减少了0.29万元,减少了19.33%;印刷费0.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28万元增加了0.12万元,增加了42.86%;电费1.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50万元增加了0.96万元,增加了192.00%;邮电费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49万元减少了0.82万元,减少了32.93%;差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70万元减少了2.70万元,减少了100%;会议费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54万元减少了0.09万元,减少了16.67%;培训费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65万元减少了0.20万元,减少了30.77%;公务接待费0.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74万元减少了0.04万元,减少了5.41%;劳务费0.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增加了0.50万元,增加了100%;工会经费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09万元减少了0万元,减少了0%;福利费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6.02万元减少了3.73万元,减少了61.96%,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工作餐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5万元减少了0万元,减少了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0.13万元减少了0.01万元,减少了7.69%。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22万元,均面向小微企业,较上年预算安排32.00万元减少了31.78万元,减少了99.31%,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了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2万元(其中:采购办公消耗用品费用0.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部门资产总额50.90万元,较上年121.61万元减少了70.7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8.14%,主要原因为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中:流动资产3.50万元,较上年59.99万元减少了56.4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4.17%,主要原因为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净值47.40万元,较上年61.63万元减少了14.2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3.09%,主要原因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人事考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05万元。比上年3.09万元减少0.04万元,同比减少1.2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0.00万元减少了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0.70万元,比上年0.74万元减少了0.04万元,同比减少5.41%,主要原因是:本年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比上年2.35万元减少了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0.00万元减少了0.0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人事考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目标1: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目标2: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3:加强自身建设。年度目标为:目标1: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目标2: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3:加强自身建设。

2、长期目标:目标1: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目标2: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3:加强自身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经费支出≥492.2222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产出指标:基本满足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是:在2023年度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人事考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运行正常、工资薪金按时发放。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使服务对象对人事考试院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年度目标1:目标1: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目标2:促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3:加强自身建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492.2222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年重点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主要内容是:加大宣传力度,有声势、有效果举办2023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市级2场,组织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3场。2023年预算安排6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大宣传力度,有声势、有效果举办2023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市级2场,组织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3场。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参加市级举办活动≥2场次,参加省级举办活动≥3场次,广告宣传媒体进行专题报道≥3个,广告≥50期,户外广告位≥1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 2、按省政文件鄂政发[2012]29号文件要求,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效益指标:助推随州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我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指标设立依据是: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 2、按省政文件鄂政发[2012]29号文件要求,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2、本年重点项目(考务活动)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考务活动经费”主要内容是:按《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化考场,开展考务活动。2023年预算安排1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照省人事考试院技术要求,建立随州市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开展考务活动。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考务成本≤180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考试任务顺利完成,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逐步实现考试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考场功能设施完善。指标设立依据是:1、按《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标准化考场,开展考务活动。2、《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鄂人考函[2022]30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80111):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 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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