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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3-02-02 15:56
  •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审核: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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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主要职能:市委、市政府赋予: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畜牧技术推广、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牧业标准化管理、畜牧业项目管理、畜牧业许可管理、畜禽品种登记、饲料管理、兽药管理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职能。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2)负责全市土、肥、水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市土壤、肥料的质量监测及检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等项目。(3)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开展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4)负责食用菌菌种检验、保藏、鉴定及扩繁;负责全市食用菌产品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5)负责拟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负责蔬菜产品安全生产。(6)负责全市种子管理、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保监测、农药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随州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措施。(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3)组织实施全市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搞好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6)负责农机机械使用管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8)协调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落实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9)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10)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制发放,开展“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管理,监督检查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调查处理涉农违规收费案(事)件。(2)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核、登记、评估和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经统计年报工作;(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法调查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的违法案件。(4)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申报立项。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政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农社对接,产销衔接。围绕粮食、蔬菜、畜禽等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5)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立项初评,现场确认无重复建设、竣工初验、上图入库督办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能: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协调全市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实施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四是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的处理;六是负责投诉举报涉农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七是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对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政策措施。(3).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督,维护渔业生产安全,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船检验管理职能。(4).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推广。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5).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和防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6).负责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养殖、加工与市场流通。(7).负责全市渔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和农垦科、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信息化和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农业机械化科、农田建设科、食用菌产业发展科17个科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农办),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市委农办秘书科编制),实有在职34人,其中行政干部31人,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干部11人。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是2001年新的地级随州市成立时重新组建的副处级全额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参公管理,内设办公室、生产科、防检科、兽医卫生监督科、畜产品安全监督科、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六个科室。挂随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技术推广站等牌子,一套班子,五块牌子。市编委核定编制8人。实有6人,其中:在职5人,聘请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3人。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是隶属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随州市植物保护站”、“随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随州市食用菌开发中心”、“随州市种子管理局”、“随州市植物检疫站”、“随州市农药监督管理站”、“随州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合署办公,共十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情况:编委核定参公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为1正2副,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名。

随州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挂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随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的牌子),为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2人。无内设科室。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挂“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2019年5月因机构改革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定编10名,实有5人,退休3人。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情况:2020年4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从市畜牧兽医局划转2名、市农机局划转1名、市水产局划转1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划转4名。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4号)精神,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稽查科、案件办理科。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主任)3名,正科级。实有7名,退休2人。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渔政管理总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属于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2008年鄂人函【2008】38号文件规定,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随编发〔2011〕19号),将随州市水产办公室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随编发【2021】93号),将随州市水产局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核定单位编制4人。目前实有人数4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收入预算总额3476.18万元,比上年3121.05万元增加355.13万元,增加1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预算资金。

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额1797.45万元,比上年的1777.14万元增加20.31万元,增加1.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养老保险及公积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42.70万元,比上年176.60万元减少33.90万元,减少19.2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上级补助项目经费暂列入其他收入预算待确定后调整;其他收入1512.00万元,比上年40.40万元增加1471.60万元,增加3642.57%,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暂列入其他收入中待确定后调整;上年结转24.03万元,比上年1126.91万元减少1102.88万元,减少97.87%。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上年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支出预算总额3476.18万元,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7.45万元,上级补助支出142.7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51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03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121.05万元增加355.13万元,增加1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预算资金。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支出预算总额3476.18万元,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48万元,农林水支出2996.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4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121.05万元增加355.13万元,增加1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预算资金。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支出预算总额3476.18万元,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37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71万元,资本性支出245.75万元,对企业补助710.00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121.05万元增加355.13万元,增加1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其他收入预算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97.45万元,比上年2701.62万元减少904.17万元,减少33.4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上年结转资金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608.45万元,比上年1611.14万元减少2.69万元,减少0.1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人员奖金预算;项目支出189.00万元,比上年166.00万元增加23.00万元,增加13.8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局本级及畜牧兽医中心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结转资金0万元,比上年924.48万元减少924.48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本年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4.35万元,比上年160.80万元减少6.45万元,减少4.01%,主要原因为本年减少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差旅费支出预算。

其中:办公费4.29万元,比上年6.18万元减少1.89万元,减少30.58%;印刷费0.95万元,比上年1.21万元减少0.26万元,减少21.49%;水费0.18万元,比上年1.71万元减少1.53万元,减少89.47%;电费5.20万元,比上年10.93万元减少5.73万元,减少52.42%;邮电费6.02万元,比上年5.53万元增加0.49万元,增加8.86%;物业管理费4.69万元,比上年0.46万元增加4.23万元,增加919.57%;差旅费1.50万元,比上年7.54万元减少6.04万元,减少80.1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5.65万元减少5.65万元,减少100%;维修(护)费0.20万元,比上年7.54万元减少7.34万元,减少97.35%;会议费1.20万元,比上年3.29万元减少2.09万元,减少63.53%;培训费0万元,比上年1.96万元减少1.96万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4.10万元,比上年5.56万元减少1.46万元,减少26.26%;劳务费2.10万元,比上年3.27万元减少1.17万元,减少35.78%;委托业务费2.4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2.40万元,增加100%;工会经费15.89万元,比上年15.18万元增加0.71万元,增加4.68%;福利费37.09万元,比上年22.58万元增加14.51万元,增加64.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万元,比上年9.28万元减少1.50万元,减少16.16%;其他交通费用54.77万元,比上年56.63万元减少1.86万元,减少3.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比上年2.92万元增加3.08万元,增加105.48%,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宣传费等预算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政府采购预算37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65.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05.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比上年152.74万元增加217.89万元,增加142.65%,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安排。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2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25.2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3年初资产总额为171.88万元,比上年初1406.37万元减少1234.49万元,资产减少率为87.78%,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其中:流动资产7.96万元,比上年1220.68万元减少1212.72万元,减少99.35%,占资产总额的4.63%,主要原因是按以支定收原则减少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净值163.92万元,比上年185.65万元减少21.73万元,减少11.70%,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在湖北省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折旧。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总额15.38万元,比上年24.49万元减少了9.11万元,减少37.20%。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因公出国(境)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5.65万元减少了5.65万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预算5.10万元,比上年8.56万元减少3.46万元,减少40.42%,主要原因为本年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28万元,比上年10.28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安排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与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长期目标1: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年度目标1: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476.18万元,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农业专项业务经费”

(1)“农业专项业务经费”主要内容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经费、监测网点建设、农村新能源工作经费、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经费。2023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其中: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建设工作任务;耕地质量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小型沼气工程≥12处,沼气服务网点≥1处,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3处。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清洁能源入户合格,改善人居环境,净化处置污染源,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农效益,耕地质量得到保护和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主要内容是: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2023年,市级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定量检测500批次,定性检测1910批次。制定监测方案,明确实施地点、时间、抽样品种。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例行监测不合格列入重点监控,监督监测不合格立案查处。2、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检测水平。2023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控制在97.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定量检测≥500批次,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7.5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增强;生态环境逐步提高。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85%,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主要内容是:1.组织2020-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组织2021-2022年项目变更评审、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3.项目建设实地考察、质量监督、安全责任落实等项目管理工作4.项目公示、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等办公支出5.支付2019-2021年度项目验收及2022年度项目评审余款约25万元。2023年预算安排92.00万元,其中: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要求,2023-2030年完成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61.75万亩)和提质改造(61.29万亩)任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9.98万亩,项目验收合格率≥95%;任务1-2年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

效益指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随州市畜牧兽医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畜牧专项业务费”主要内容是: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春秋两季动物免疫率达到95%,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按照省政府“一管住七封住”要求,搞好非洲猪瘟防控。2.开展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落实屠宰场“官方派驻和非瘟自检”两项制度;持续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监测、检测;严防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3年预算安排286.00万元,其中: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4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其他收入。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长期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质量安全事件处置率≥100%,病死猪无害化收集≥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标准、省要求。

效益指标: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密度达到应免尽免,不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标准及省要求。

年度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完成部省下达抽检任务≥100%,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密度≥90%,产地检疫率≥99%,免疫抗体合格率≥80%,违禁药品及药残合格率≥98%,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标准、省要求。

效益指标:不合格产品追索率及案件查处率≥100%,病死猪无害化收集达到应收尽收。指标设立依据是:省标准及省要求。

随州市蔬菜事业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是市本级“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项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储备杂交稻种子5万公斤,保证2023年有灾不缺种,价格不上涨。

1.“随州市种子储备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加强水稻种子储备,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23年预算安排1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保证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在短缺时有效供给、价格稳定、增产增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5个种子企业储备5万公斤优质水稻种子。指标设立依据是市级绩效指标标准。

效益指标:种子足量供应、价格合理、增产增收,当年预计稳定增产500万公斤稻谷。指标设立依据是市级绩效指标标准。

随州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助工作经费

1、农机购置补助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核查、绩效考评、宣传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项目绩效考评达到(90-100)分,为优秀等次。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成本指标:全面提高农户购机补贴率,受益农户达95%,补贴农机具数量达95%,成本控制有效率达99%。

产出指标: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完善粮食生产机械化主导技术、主体机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现作物、机械、技术的统一与协调。

效益指标: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农机化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改革实施范围。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群众满意度综合评定达标指标。

(二)取消农机监理费补助经费

1、取消农机监理费补助项目经费主要内容是:一是免费发放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号牌、证件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费;二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费用。2023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7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农机监管面达到85%;2、农机事故率控制在1.5%;3、不发生重大农机事故。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成本指标:全面降低农机事故率,降低资金成本10%;拖拉机上牌率99%。

产出指标:农业机械监管面达到85%以上。农机事故率1.5%以下。指标设立依据是全年指标值。

效益指标:重特大农机事故不发生,指标设立依据是年终考核管理办法。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群众满意度综合评定达标指标。

随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一)“化解村级债务项目”

1、主要内容是: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2023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债务清零100%;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村95%;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村95%;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无负债村95%,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主要内容是: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壮大村组集体经济实力。2023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从2019年起,每年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集体实力较强的行政村,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村80%;;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村100个;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效益指标:有较强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村95%;经营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监督机制健全村95%。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规定。

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农业综合执法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投诉案件查处率100%;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100%;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二是农资执法打假及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在岗执法人员100%;溯源查处率 100%;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85%以上。三是水产禁捕执法,投诉案件查处率100%;4个库区执法监管100%;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

项目绩效目标1:保障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安全。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监管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要求;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效益指标: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确保”,指标设立依据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被部、省公布。

项目绩效目标2: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在岗执法人员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溯源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90%,指标设立依据是经验标准。

项目绩效目标3: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执法监管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效益指标:4个库区3类鱼种质资源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4个库区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得到保护,指标设立依据是工作目标。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重点绩效项目编制情况

1、“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期监管经费”主要内容是: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74号)文件精神,市县统筹主要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上岸渔民转产置业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2023年预算安排13.00万元,其中: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1、渔船数量按计划减少,退捕渔民享受现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2、保护区退捕禁捕。3、支持新型农民转产转业。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督导禁捕区渔船上岸拆解率≥98%,禁捕渔船退捕率≥95%,指标设立依据是:省级标准。

效益指标:捕捞渔民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级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行政运行(213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102):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8.病虫害控制(2130108):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9.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0.执法监管(2130110):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1.行业业务管理(2130112):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2.农村合作经济(2130124):反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13.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5.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提租补贴(22102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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