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9-2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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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查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市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行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和引导市政公用企业、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定期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特色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市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州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14名。2021年底实际行政在职34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50人,另有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市住建局机关合署办公,其中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编制3名,实有2人。

机关内设机构情况:内设科室15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管理办公室)、城建科(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保护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房产市场科(房屋征收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财务审计科、供排水管理科、机关党委和老干部科。

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11个,即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州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随州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科技中心、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随州市建筑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随州市住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直属企业单位1个,中房集团随州公司,三级单位企业4个,分别为住宅合作社、住宅经营公司、拆迁事务所、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收入46356.42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21219.05万元增加了25137.37万元,同比增加118.47%;比年初预算的12075.08万元增加了34281.34万元,同比增加283.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收随州市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和城区老旧小区红线外配套微循环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6.95万元,占比11.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77万元,占比0.54%;事业收入31.13万元,占比0.07%;其他收入39148.63万元,占比84.4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42.08万元,占比0.74%;年初结转和结余1194.87万元,占比2.58%。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部门收入39005.89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的8341.29万元增加了30664.6万元,同比增加367.62%;比年初预算的6006.1万元增加了32999.79万元,同比增加549.4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收随州市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和城区老旧小区红线外配套微循环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2.62万元,占比4.8%,比年初预算1524.54万元增加了348.08万元,同比增加22.83%,主要原因是收财政拨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五项奖励工资拨款。其他收入36609.91万元,占比93.86%;年初结转和结余523.36万元,占比1.34%。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部门全年支出10335.7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的19165.28万元减少了8829.54万元,同比下降46.07%,比年初预算的12075.08万元减少了1739.34万元,同比下降14.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梳理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落实“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大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力度。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824.47万元,比年初预算5196.57万元增加了627.9万元,同比增加12.08%,主要原因是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及五项奖励工资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748.82万元,占比45.95%;项目支出5586.92万元,占比54.05%。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部门全年支出3338.21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的7817.94万元减少了4479.73万元,同比下降57.3%,比年初预算的6006.10万元减少了2667.89万元,同比下降44.42%,减少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梳理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落实“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大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力度。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36.09万元,比年初预算1704.54万元增加了231.55万元,同比增加13.58%,主要原因是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及五项奖励工资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45.15万元,占比43.29%;项目支出1893.06万元,占比56.71%。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三公”经费预算2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2万元,公务用车17.73万元。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汇总)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18.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的21.65万元减少了3.39万元,同比下降15.66%;比上年决算的25.52万元减少了7.26万元,同比下降28.45%。主要是因为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

其中:1、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的0万元和上年决算的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住建系统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人次。

2、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共接待18批次180人。比年初预算的3.92万元减少了2.65万元,同比下降67.6%,主要是因为住建系统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加大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力度。比上年决算的0.72万元增加了0.55万元,同比增加76.3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系统的各类调研检查工作有所增加,故导致公务接待活动也有所增加。

3、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9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7.73万元减少了0.74万元,同比下降4.17%;比上年决算的24.81万元减少了7.82万元,同比下降31.5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节约公车运行开支费用。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住建系统公务用车保有数为29辆。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1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9万元、公务用车10.65万元。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合计7.7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4.04万元减少了6.32万元,同比下降45.01%;比上年决算的7.96万元减少了0.24万元,同比下降3.02%。主要是因为市住建局机关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

其中:1、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的0万元和上年决算的0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市住建局本级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人次。

2、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1万元,共接待13批次147人。比年初预算的3.39万元减少了2.39万元,同比下降70.5%,主要是因为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要素审核,从严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标准。比上年决算0.49万元增加了0.51万元,同比增加104.0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市住建局的各类调研检查工作有所增加,故导致公务接待活动也有所增加。

3、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0.65万元的减少了3.93万元,同比下降36.9%;比上年决算7.46万元减少了0.74万元,同比下降9.9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和维护,节约公车运行开支费用。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21年度市住建局本级现有公务应急车辆编制为3辆,实有3辆(含1辆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49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19.23万元增加了50.26万元,同比增加22.93%,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拨付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局属二级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比上年决算的329.52万元减少了60.03万元,同比下降18.22%。主要原因是市住建系统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工作急需上。其中办公费43.18万元;印刷费6.81万元;咨询费0.22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3.3万元;电费20.98万元;邮电费8.1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9.34万元;差旅费22.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6.34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96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4.82万元;委托业务费14.28万元;工会经费40.43万元;福利费9.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79万元。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5万元,比年初预算的96.18万元增加了9.67万元,同比增加10.05%,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拨付省级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局属二级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比上年决算的111.59万元减少了5.74万元,同比下降5.14%,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确保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工作急需上。其中办公费20.26万元;印刷费4.44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7.93万元;邮电费3.7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7.13万元;差旅费14.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29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96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1.4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3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随州市住建系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等等采购,均按照文件规定到财政指定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采购。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92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4.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7.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84%。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7.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45%。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52.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52.77万元,执行率100%。与年初预算的1404万元相比减少了1151.23万元,同比减少82%,主要原因是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不能按时拨付。我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主要是用于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养护维修(包括泵站运行电费、泵站养护与维修、污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内河保洁等费用)。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和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共有29辆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和工地验收业务用车。市住建系统(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住建局本级共有3辆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离退休干部保障车辆;无新增购置公务用车。市住建局本级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3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62%。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扎实抓好住建领域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克服了城区供水保障机制改革、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持续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红色物业创建、农村危房改造、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完成了城市供水保障机制改革既定目标,实现了住建工作“全年精彩”。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2021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支出总额3338.21万元,实际支出总额3338.2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市住建局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制定了《神韵随州补短板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开工105项,完成投资近110亿元;完成改造擂鼓墩大道、沿河大道和冷家东巷等30余条背街小巷疏通;整治易涝点7处;实施历史建筑挂牌保护30处;完成《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编制。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了发放租赁补贴780户,占省定目标任务115%;出台《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规定》,租金减免惠及218个困难家庭;引导改造151个老旧小区全面完成;投资50万元开发了加装电梯申报子系统,完成增设电梯133部,全年受理加装申请114部;完善住宅维修资金智慧管理系统,完成了5.1万笔、2.65亿元交存业务补录。印发了《随州市“红色物业”拓面提质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全市1056个城市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红色物业”示范小区达到120个,“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得到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充分肯定。三是持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质效,实施雨污分流改造50余公里,巩固提升中心城区14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3%,顺利通过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加大工地扬尘治理力度,约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20家80余人,发通报4期。编制出台《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排在全省第一方阵。四是深入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充分结合培育镇域“小老虎”,集中连片建设5个示范片区,提档升级18个小城镇品质;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农村房屋42万余户,在全省率先实现849个行政村排查录入全覆盖,实现了“三清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78万元;强化4个传统村落“修旧如旧、挂牌保护”。五是行业监管持续发力,立案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3个,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323余份,约谈项目负责人11人。荣获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省建设优质工程21项。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916条,加快“智慧住建”建设,建成覆盖住建领域6大信息系统47个子系统;投资10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住建信息指挥中心。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市政设施普查进度100%;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11份;办理鉴定业务205笔、面积10.3万平方米。六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立案2起,下达整改通知书29份;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8%;完成房地产投资89.9亿元,同比增长54.5%。组建了4个矛盾化解工作专班,制定了“一项一策”工作方案。先后扶持2家建筑总承包企业、1家公路总承包企业和1家监理企业晋升一级资质,11家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二级资质,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15亿元,同比增长6.6%。七是持续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从改革前138项精简为56项,审批时限率先在全省压缩至“70、50、30、20”;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16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延期83家;实施“清减降”行动,用水用气报装实现“零收费”,废止文件23件,修改4件,确认继续有效16件。推进扩权赋能强县工作,赋权随州高新区19项,下放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29项。八是城市供水保障机制改革取得突出成效,妥善处理信访稳定问题,供水改革重组资产转让协议成功签订,新组建成立随州市水务集团,并正式挂牌运营。稳妥推进住建领域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有效化解了中房公司、住宅经营公司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严格区分财政拨款收支与非财政拨款收支。二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存在涉及单位多、建设周期长、融资难、征收成本高等现实,加之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重点项目统筹协调难度大、推进较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导致考核指标严重超标。

附件:随州市住建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城市维护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2021年度城市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8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万元,上年结余1.58万元,2021年度项目执行数为55.74万元,预算执行率69.17%。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1)擂鼓墩大道、沿河大道等一批老城区主干道完成改造,冷家东巷等30余条背街小巷改造疏通。(2)整治易涝点7处,全面疏浚城区排水管网及城市内河明渠。(3)启动了《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历史建筑挂牌保护30处。(4)实施雨污分流改造50余公里,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快速推进。(5)实施城市内河引水工程,实现清水长流,巩固提升中心城区14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二是质量指标:(1)建成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心城区实现了安全度汛。(2)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7.3%。三是效益指标:围绕城市品质建设,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化”措施,城市生态不断改善,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生活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有力推动了城市能级提升。四是满意度指标:(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顺利通过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2)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排在全省第一方阵。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因城市维护费项目属于常年性项目,涉及面广且复杂,所以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提高专业水准。2021年决算总收支低于年初预算安排,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实际支出经济科目与预算不匹配。下一步将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附件:

随州市住建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城市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2、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2021年度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费项目全年预算11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3.93万元。2021年度项目执行数为113.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1)发放租赁补贴780户。(2)审计反馈棚户区改造六个方面22个问题整改全面完成。(3)租金减免惠及218个困难家庭。二是质量指标:(1)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了在全省争先进位目标,占省定目标任务115%;(2)出台《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规定》。三是效益指标:困难家庭享受租金减免。四是满意度指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位居全省前列。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费项目根据合同规定,每半年付款一次,尾款年底考核结束后付清,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合同付款要求,预算水平待提高。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做好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提高专业水准。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附件:随州市住建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2021年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全年预算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万元,上年结转64万元。2021年度项目执行数为1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历史建筑挂牌保护30处。二是质量指标:(1)完成《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编制;(2)成立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正式启动改造建设。三是产出指标基本完成。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目前正处规划文本审核阶段,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34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本年度为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136万元。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合同付款要求,预算水平待提高。

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高专业水准。2021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决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当。下一步将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依照此项目合同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附件:随州市住建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设计建立适用、合理的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对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全员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的差异,合理、精准地编制下年度预算。

3、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将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到财政部门,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二是通过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财政专项支出预算7269.04万元,决算支出2864.78万元,比预算减少了4404.26万元,同比下降60.59%,主要是原因一是因财政当年未下达此专项支出资金,故2021年度无此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如绕城南路地下管廊运行缺口补助资金、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资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业主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经费、和自聘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等。二是因部分财政专项支出需按照项目实际开工工程进度和依照合同进度支付,2021年度预算资金未能全部支付,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养护和维修等。

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4488.1万元,决算支出825.38万元,比预算减少了3662.72万元,同比下降81.61%,主要是原因一是因财政当年未下达此专项支出资金,故2021年度无此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如绕城南路地下管廊运行缺口补助资金、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资金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业主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经费等。二是因部分财政专项支出需按照工程项目合同进度支付,2021年度预算资金未能全部支付,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规划等。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汇总)

说明: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系统(汇总)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

说明: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说明:2021年度随州市住建局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说明》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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