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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4 12:19
  • 信息来源: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编辑:随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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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查处体育市场领域的违规行为;负责旅游经营单位、导游人员的监督检查,受理、调查、处理游客投诉案件,并对违规旅行社、导游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查处全市破坏文物建筑,损坏文物,文保单位馆藏文物流失,违法违章考古勘探和发掘,违法违规购销文物等行为。负责查处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查处文物设计施工单位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跨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等任务。

二、 基本情况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建于2020年4月(随编发[2020]1号),隶属于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处级。核定人员编制14名,现有干部职工14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45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万元,增加4.62%,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其中:

1、经费拨款231.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万元,减少0.66%,原因:节约开支;

2、其他收入20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万元,增加22.84%,原因: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3、上年结转结余1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18万元,减少47.46%,原因:支付指标下达较晚,未及时支付。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45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万元,增加4.62%,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0.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9万元,增加7.78%,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94万元,减少61.32%,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人员调整;医疗卫生8.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万元,增加1.2%,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人员调整;住房保障支出16.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万元,减少6.88%,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人员调整。

按经济分类,支出预算总额45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6万元,增加4.62%,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13万元,增加77.51%,原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94.02万,与上年相比减少50.93万元,减少54.17%,原因:节约开支。

按资金性质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231.86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下降了0.66%;其他收入安排支出220.59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长10.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31.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54万元,减少0.66%,原因:节约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公用经费23.87万元,其中:办公费1.04万,印刷费0.1万,水费0.14万,电费1.13万,邮电费0.94万,物业管理费0.25万,差旅费6.7万,因公出国(境)费1.01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会议费0.63万,培训费0.76万,工会经费3.09万,福利费2.84万,维修(护)费0.08万,其他交通费用1.1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办公设备购置0.76万;与去年的预算数减少15.08万元,减少38.72%,原因:节约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万元,份额比例100%,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金额与去年的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原因:节约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年初资产总额61.5万元,上年是76.26万元,减少14.76万元,减少19.35%,原因: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造成的;流动资产2022年初18.97万元,上年初34.53万元,减少15.56万元,减少45.06%,原因:是因为非税收入减少了;固定资产原值2022年初94.77万元,上年初90.28万元,增加4.49万元,增加比例4.97%,原因:是因为购置了部分固定资产。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18万元,比上年增2.23万元,同比增加114%,主要原因是:计划参加文旅部培训和计划接待兄弟地市州支队交流学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01万元,增加100%,原因:计划参加文旅部培训;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0.82万元,增加100%,原因:计划接待兄弟地市州支队交流学习;

公车运行维护费2.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万元,增加17.02%,原因:外出执法办案量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以下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并对表中相关指标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年度目标为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2、长期目标1: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产出数量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2:产出质量指标,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3:产出进度指标,预算的完整性,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效益指标2:社会效益指标,净化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效果指标,通过调查,人民满意度达到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3、年度目标1: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具体指

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1:产出数量指标,在职人员控制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2:产出质量指标,绩效目标的合理性,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3:产出进度指标,预算的完整性,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效益指标2:社会效益指标,净化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效果指标,通过调查,人民满意度达到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与“扫黄打非”工作保障经费

    (1)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与“扫黄打非”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内容是:1、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日常办公、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执法用车等经费。2、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统一要求,更有效的加强我市“扫黄打非”工作的监管等费用。2022年预算安排196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6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更好保障文化市场监管与“扫黄打非”工作。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1:产出数量指标,加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产出指标2:产出质量指标,开展专项行动,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净化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单位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单位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  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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