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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5 16:45
  • 信息来源: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
  • 编辑:随州市发射台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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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电视调频发射台负责用无线的方式转播中央、省、市的广播电视节目,免费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传递广播电视节目。

2、小林广播电视转播台隶属于我台直接管理,位于随县小林镇上天梯居委会7组,作为国家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总局和湖北省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重点项目单位,也是随州市直属无线发射唯一的广播电视村村通转播台,担负着用无线的方式转播中央、省、市的广电视节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位于南郊独崇山,距城区17公里。隶属于随州广播电视台,直属二级单位(独立法人),属市财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人员编制19人、在职16人、退休9人,自聘2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台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449.0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290.82万元,其他收入56.84万元,上年结转101.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34.15万元)增加14.88万元。增长率3.43%,增长原因: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台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449.04万元(基本支出259.57万元;项目支出18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34.15万元)增加14.88万元。增长率3.43%,增长原因:本年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中:

文化体育与传媒388.4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27.25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支出61.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6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0.01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支出2.35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9.63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6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8.5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8.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台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29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2万元(人员经费183.92万元,公用经费16万元),项目支出90.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07.58万元)减少16.76万元,降幅率为5.45%,降幅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退休2 人,退休工资纳入社保统筹发放。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台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同比无增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台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同比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我台2022年公用支出财政预算合计16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4万元,邮电费0.3,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1.3万元,劳务费0.4万元, 委托业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8万元)下降2.00万元,降幅率为11.11%,降幅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我台202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总额为193.67万元,即运行经费171.87万元和商品和服务支出费21.8万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增加174.67万元,增加率为913%,原因是增加了机房设备更新购置及安全可靠性产品的政府采购预算。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5.9万元,占比3.05%,面向小微企业187.77万元,占比96.95%。货物类预算金额80.75万元,占比41.69%,服务类预算金额112.92,占比58.31%。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资产合计471.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32万元,非流动资产338.55万元(固定资产703.60万元,累计折旧366.12万元;无形资产3.75万元,累计摊销2.6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262.5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175.5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41.06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车辆2辆21.9万元。较上年流动资产73.62万元,增加了59.70万元,增加流动资产原因是项目费结余及设备质保金;较上年非流动资产306.81万元,减少了31.74万元,减少原因是累计折旧;较上年资产总额(380.43万元)增加了91.44万元,增加24%,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结余及设备质保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台“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台上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台实有应急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两辆车使用年限均在十年以上,车况不佳,故障率高,运行维护费用逐年攀升,我台属市财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无创收手段和收费职能,经费保障困难。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车况不佳,故障率高,运行维护费用逐年攀升;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指标设置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收入449.04万元,收入构成:财政拨款290.82万元,占比64.77%,其他资金158.22万元,占比 35.23%,支出构成:基本支出259.57万元,占比 57.80%,项目支出189.47万元,占比 42.20%。此表还反映2020年部门决算和2021年财政部门预算。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完成高质量,不间断,即经济又安全满功率的播出。年度目标为完成成高质量,不间断,即经济又安全满功率的播出。

2、长期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①安全播出≥95%,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②不间断播出≥95%,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

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

3、年度目标长期目标为:

产出指标:①安全播出≥95%,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②不间断播出≥95%,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

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指标设置情况说明:2022年我台预算项目支出189.47万元,其中:运行经费(电费、电子管及运维费等)183.37万元,质保金6.1万元。

1、运行经费属于常年延续性项目,常年延续性项目,项目主要支出方向是电费、电子管及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是满功率高质量不间断播出,覆盖全市无线广播电视用户,完成全年安全播出任务。质保金是为了保障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及网络安全、可靠、高效。按合同约定,到期予以退还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网络安全、可靠、高效。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运行经费(电费)每天24小时,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运行经费(电费)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等)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

效益指标:运行经费(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等)95%,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主要反映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在广播事业中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主要反映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在其他广播电视事业(项目)中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主要反映随州市电视调频发射台在其他广播电视事业(项目)中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水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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