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02-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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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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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规划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落实。

(三)负责中心城区(不包括曾都区、高新区的规划管控区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14]64号)文件,设置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为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40名,实有人数51(含协管员11名),其中领导职数13副。共设置综合科、法规科、拆违应急中队、东城中队、西城中队、南郊中队、北郊中队、城南新区中队8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预算总收入796.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6.75万元,其他收入290.12万元,上年结转4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收入总额507.81万元相比增加了289.06万元,增加比例56.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拨分局11名协管员全年工资及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等收入部分。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796.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6.36万元(包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5万元),公用支出120.51万元(含城乡社区支出120.51万元)。与2020年预算支出总额507.81万元相比增加了289.06万元,增加比例56.92%。主要原因是分局增加11名协管员的全年工资及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等人员支出部分。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分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46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6.7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6.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8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5万元。相比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4.03万元增加了112.72万元,增加比例31.84%。主要原因是2021年分局增加11名协管员的全年工资及社会保险相关费用支出部分。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公用经费120.51万元。包括办公费8.5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6.59万元,租赁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劳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8.7万元,福利费8.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与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1.21万元相比增加9.3万元,增加8.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分局新增了11名协管员,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多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根据分局工作需要,预计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分别为:计算机设备5万元,复印纸0.3万元,粉盒0.36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8万元,基础电信服务2万元,车辆加油服务24.71万元,法律咨询服务3万元,财务报表编制服务0.5万元,记账服务2万元,印刷服务1万元,机动车辆保险服务2万元,输入输出设备1万元,复印机2万元,多功能一体机3万元,切割机8万元,木制台桌类5万元,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0.5万元,木骨架沙发类3万元,木质柜类2万元,文具1.94万元,笔0.2万元,制冷空调设备3万元,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4万元,公证服务0.5万元,房屋修缮2万元,电话通信设备1万元,色带0.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3万元,乘用车(轿车)21万元。以上采购总金额预计共需120.51万元,相比2020年预算111.21万元增加9.3万元,增加比例8.36%,原因是因发展需要,分局拟增加办公设备若干。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初资产总额83.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42.42万元,含货币资金0.5万元和财政应返还额度41.92万元;固定资产合计41.19万元,含固定资产净值41.07万元和无形资产净值0.125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224.31万元减少了140.7万元,减少比例62.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中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其他应收款净额减少。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1万元,同比增加37.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拟接待到分局指导检查工作的其他单位领导同志。其中:

公务接待费2.26元,比上年增加2.26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因业务需要,2021年度拟接待其他单位领导同志指导检查我分局业务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同比增加21.07%,主要原因是:新增11名协管员,相应费用也增加了一些。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有3个,目标1、基本满足职的正常需求、提高职工生活及生产标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目标2、保障大队51名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及日常生产、生活的常运转;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规划执法工作平稳进行。目标3、通过预算的实施,力争使管理相对人对大队满意度达到更高水平。

2、长期目标1、基本满足职的正常需求、提高职工生活及生产标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拆除违法建设98%,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改善办公环境9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长期目标2、保障大队51名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及日常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规划执法工作平稳进行。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按人社局批复发放职工工资达到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信访案件及12345市长信箱回复率及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长期目标3、通过预算的实施,力争使管理相对人对大队满意度达到更高水平。具体指标设置为:

满意度指标:执法工作各社区、居民参与度97%。

3、年度目标有3个,年度目标1、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城管规划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资薪金按时发放。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按月发放基本工资=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足额发放基本工资=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2、总成本控制在829.38万元内,其中财政拨款的人员工资类支出369.52万元,日常公用类支出40万元。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精简办公支出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保障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转98%,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年度目标3、通过预算的实施,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包括执法案件查处在内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查处案件数足额上报=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行业标准。

效益指标:倡导节能办公运转99%。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规划分局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医疗(2080505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租赁费等)。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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