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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机构早癌筛查门诊设置标准(试行)
  • 发布时间:2022-11-03 15:57
  • 信息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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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癌筛查门诊是医疗机构面向目标人群,开展防癌知识科普宣教、癌症风险评估、临床筛查及结果判读、随访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一、基本条件

(一)设置早癌筛查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医院应至少具备肿瘤科、内科(含内镜)、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诊疗科目,具有能够开展常见肿瘤筛查的检验、检查和临床诊断技术能力。

(二)建有独立的体检中心,符合《健康体检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

二、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具有肿瘤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肿瘤医学知识和肿瘤科或相关临床科室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的数量。

(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健康管理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

(一)至少设置1间癌症风险因素评估室,用于指导目标人群填写《癌症风险因素评估问卷》,进行癌症的高危风险评估,筛选高危人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至少设置1间早癌筛查诊室,用于指导高危人群的临床筛查、审核签署临床筛查报告及提供诊疗建议,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早癌筛查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四、设备

(一)至少具备2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具有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等功能。

(二)办公电脑应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癌症筛查评估、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等功能,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要求。

五、运行管理

(一)早癌筛查门诊原则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内部或体检中心相邻区域,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设置在门诊部或医院其他区域。

(二)建立早癌筛查门诊设置内部审批流程,并依据《早癌筛查体检技术指南》制定所开展的早癌筛查项目清单。

(三)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及早癌筛查工作流程,执行国家及我省制定或者批准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诊疗质量规范控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患沟通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随访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员工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四)建立早癌筛查门诊与相关临床专科间的诊疗协作机制。

(五)建立早癌筛查门诊质量与安全评价指标,定期开展数据监测、评价与持续改进。

附件:1.目标人群的定义

2.早癌筛查门诊就诊流程

3.早癌筛查体检技术指南

相关附件:附件1.目标人群的定义.docx相关附件:附件2.早癌筛查门诊就诊流程.docx相关附件:附件3.早癌筛查体检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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