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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