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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 发布时间:2022-11-04 08:37
  •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编辑:涂小丽
  • 审核:涂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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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社厅系统梳理我省支持创新创业的多项政策,整合提炼了《湖北省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以便于广大创业者更好掌握政策、用足政策,投身创新创业热潮。

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示范项目奖补。返乡创业人员近5年内在省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创业项目,被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

资金扶持

(一)项目扶持。每年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在省内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按照个人申请、资格核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及电视大赛等程序,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二)贷款支持。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省内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5%(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场地支持

(一)场租费用减免。各地孵化基地对大学生创业优先放开,并提供孵化服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由孵化基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对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给予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补。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二)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

(三)创业用地保障。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生产经营。

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税收优惠

(一)定额税收扣减。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创业税收减免。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创业服务

(一)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或创办企业6个月内的劳动者组织开展“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针对创办企业6个月及以上有改善企业意愿的劳动者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针对有强烈增长欲望、希望打破企业发展瓶颈,企业雇员在10人—200人,具备增长实力和基础,掌握基本的企业管理知识的劳动者组织开展“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针对具备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及操作能力,有创业动机、有依托互联网创业的具体可行的项目或希望已经创办的企业互联网化的劳动者组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九类人员,毕业学年大学生及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二)绿色通道。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就近就地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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