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需要什么条件?
  • 发布时间:2022-11-08 10:1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