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六问
  • 发布时间:2022-11-08 09:08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黄振忠
打印

《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六问

1. 出台《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停车位增加相对不足,加之停车管理滞后,“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2016年12月,省物价局按照省政府意见发文,将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权下放至地市州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市人大常委会将《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列为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2、《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批准的,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19年3月25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3《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例》有总则、停车设施供给、停车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三十六条,其内容一是明确工作体制机制,二是优化停车设施供给,三是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四是加强停车管理与服务,五是积极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六是细化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4. 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为什么要收费,由谁来收费?

收费不是目的,而是利用价格杠杆来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周转率,同时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到停车设施建设中来,增加停车设施的供给,逐步解决城区内停车难的现状。

2019年5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授权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有关工作的机构,由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依法依规具体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有关工作。6月1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市城投公司依法取得了随州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由该公司的下属子公司随州智泊科技有限公司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服务收费管理。

5. 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是什么?

收费依据:随发改价格〔2019〕23号。

收费时间:自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停车收费,白天7:30—21:00,夜间21:00—次日7:30免费。

收费标准:按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一类区为城市的商业中心区,第一个小时每泊位3元(30分钟内驶离免费),自第二小时起,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不超过50元。

二类区为城市的区域性商业中心,第一小时每泊位3元(30分钟内驶离免费),自第二小时起,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三类区为城市的其他沿街区域,第一个小时每泊位3元(30分钟内驶离免费),自第二小时起,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

支付方式:随州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支持现金支付,广大车主将可以用手机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实行无感支付。

6.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不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催缴;逾期未缴的,责令补缴,并处200元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